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
《西安市雁塔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西安市雁塔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陕西省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陕中医药函〔2022〕48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的通知》(市政办函〔2022〕8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创建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文件和中医药大会精神,以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为目标,坚持中西医并重、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充分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形成有利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制度体系。通过示范创建,推动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成果,以点带面,促进全区中医药工作整体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促改。注重创建过程和效果评价,采取直接评审与间接评审相结合、信息化评审与现场评审相结合方式开展示范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开始前,申报区全面开展自查自评,以解决检查评估发现问题为切入点,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弱项。
(二)坚持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对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按照“一问题一措施”方式逐项抓好整改。属于由政府层面协调落实的,由创建工作办公室提请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安排;属于由部门落实的,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负责,明确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合力抓好整改。
(三)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提升。以示范创建为契机,集中力量解决一批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总结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培育工作亮点,推广创建成果,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体系。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加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体系建设,成立创建工作办公室,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建议和投诉平台,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提高中医药工作服务满意率。
(二)落实支持保障政策。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围绕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医疗保障、科技发展、市场监管等内容,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保雁塔区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达到国家标准。建立区级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协作机制,成立基层指导科、负责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发展平台和评价激励机制,加大基层中医药人员招聘力度,建立一支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名中医师带徒工作,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加强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实用型基层中医药人才。确保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坚持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中医医院办院模式,提升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推行城市医疗集团、区域医联体等医改模式,鼓励区中医医院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带动基层医疗机构均衡发展。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项目,将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患者等重点人群纳入中医药健康管理。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能提供的中医药技术方法、服务量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特色专科,作为全区中医药特色服务的有力补充。深化区中医医院分级诊疗内涵建设,强化区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多形式、多层次合作,将优势中医药资源下沉到基层,利用现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危险因素干预和疾病防治。
(六)加强监管考核。区卫生监督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安排专人负责中医药监督管理,对超范围执业活动、中医医疗广告发布等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确保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建立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七)提高中医药知晓率和满意率。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健康教育,城市居民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城市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及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2年9月—12月)
1.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启动会,与各部门订目标责任书,启动全区创建工作。
2.根据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评审指标要求,本创建周期内先进单位期满区对创建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启动本区创建工作。
3.举办示范创建培训班,传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创建工作要求,解读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评审指标。做好宣传动员,提高群众中医药知识知晓率,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二)自查提升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1月)
1.区级各相关部门对照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评审指标要求,完善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更加有力的政策保障体系。
2.各有关部门对照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评审指标要求,组织自查自评,对标对表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3.区创建工作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的示范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4.按照示范区管理办法,各部门经自查达标后,于2023年1月底前向区卫健局递交申报材料。
(三)评审验收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
1.区卫健局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估,同时对各部门创建成果巩固提升情况进行检查。
2.在通过初步评估,并将问题整改到位后,于2023年3月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递交申报材料,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审验收。
(四)问题整改(现场评审结束—2024年12月)
现场评审结束后,申报区要做好专家组反馈问题整改清零工作,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抽查和暗访。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创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立区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日常工作。区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局中医药工作分管领导兼任。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宣传创建工作情况。加强媒体宣传,全面展示创建工作进展和成效。结合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开展常态化义诊、宣传等活动。制作视频短片、知识册等宣传资料,在公益广告栏、LED屏、宣传橱窗等媒介反复投放,确保创建宣传深入群众日常生活,提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和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三)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现场评审评分表》(见附件2),认真研究评审细则,细抠评分要点,收集相关工作支撑材料,做到工作资料完整、合理、精准,确保评审中多得分、少扣分。涉及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资料,经区创建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由本部门(单位)资料解释人员提前带至评审现场,确保及时汇总上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四)扎实开展督导调研
从2022年12月份开始,区创建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创建工作阶段性任务,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并将主要任务推进结果报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
附件:
附件1 西安市雁塔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责任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