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设标准,我区于2018年成功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复审,符合2022年度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前提条件,且我区中医药工作在全市处于领先位置,群众用中医药基础、中医药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具有创建优势。为深入推动雁塔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经综合研判,出台该创建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关于印发陕西省 2022-2024 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市政办函〔2022〕8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健全管理体系。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加强示范创建工作体系建设,成立创建工作办公室,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建议和投诉平台,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二是落实支持保障政策。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围绕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医疗保障、科技发展、市场监管等内容,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是健全医疗服务体系。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业务协作机制,成立基层指导科,负责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发展平台和评价激励机制,加大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招聘力度,壮大基层中医药队伍。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名中医师带徒工作,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举办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班,培养实用型基层中医药人才。
五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坚持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中医医院办院模式,提升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推行城市医疗集团、区域医共体等医改模式,发挥中医医院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均衡发展。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项目,并将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患者等重点人群纳入中医药健康管理。
六是加强监管考核。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专人负责中医药监管管理,对超范围执业活动、中医医疗广告发布等进行监督检查。区疾控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建立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七是提高中医药知识知晓率和服务满意率。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健康教育,城乡居民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与往年的区别点
此次新的示范区创建要求与以往有三点不同:
一是增加了创建任务。新的基层中医药示范区建设标准多达115条,包含加分项10条。其中核心指标14条,重点指标43条,按国家要求核心指标一票否决制,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在组织管理方面,增加了“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相关指标;在促进发展方面,涉及各成员单位的任务22项,增加了科技、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部门任务;在中医药服务方面,增加了区级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西学中”培训基地及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传染病防治等内容。
二是提高了验收标准。在促进发展方面,要求设立中医药专项资金,明确了财政近3年对中医药事业费投入比例等;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比不低于25%;在中医药服务方面,要求基层中医馆中医诊疗人次占比不低于35%,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等。
三是建立了退出机制。从组织管理、经费投入、人才队伍建设、医保政策、服务体系及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确定14项核心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已命名和正在创建的工作严重滑坡的,将终止创建工作或取消命名,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创建。同时,将信息化评审作为前置条件,信息化评审不合格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