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政办发〔2022〕8号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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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解读】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局长张伟解读《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部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应当坚持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政府工作职责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参加人员为区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四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书面学习、辅导报告、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三)宪法及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具有典型性的案例或者区政府(政府部门)作为当事人的案例。

第六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原则上在每次区政府常务会议正式议题开始前进行,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由区司法局负责拟订,报区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学法活动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区司法局负责协调相关承办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负责学法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内容及学习资料的审核。

第九条 学法活动承办部门可以安排本部门负责人或者邀请法律专家作为学法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的主讲人。

第十条 学法活动承办部门根据所承担的学法内容和区政府领导要求,为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提供学习资料,于会议召开前3天报区司法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应当参照本制度建立相应的集体学法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