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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西安市雁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冯红柱解读《西安市雁塔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雁塔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部门:
《西安市雁塔区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西安市雁塔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市政府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持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为奋战“一三五三”,建设美好雁塔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住宅用地供应面积的20%。到2025年,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建5000套、供地250亩。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完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能有效缓解。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建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郭建荣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 王海东 区发改委主任
樊铭瑞 区教育局局长
薛 瑛 区科工局局长
侯芳宇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鹏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 涛 区商务局局长
彭晓炜 区投资合作局局长
李 晓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丁雅玲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柳 林 区金融办主任
杨 伟 区城棚改事务中心主任
魏传军 区税务局局长
朱屯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塔分局局长
卫愿峰 等驾坡街道办事处主任
焦军伟 曲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成 大雁塔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天骥 小寨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凯 长延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江涛 电子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博浪 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博 漳浒寨街道办事处、未来产业城管委会主任
李智勇 科技产业管理办主任
杨永革 区城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杨朋利 区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 鹏 区城更公司董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鹏担任。领导小组组成员随工作岗位变更而自行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四、基本要求
(一)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在本市工作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二)政府指导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执行。
(三)多方参与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方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
五、主要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
加快构建政策性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双轨制体系,将住房租赁试点工作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结合,一体化发展,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和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资源规划雁塔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完成时限:全年
(二)多渠道筹措房源
1.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供应。结合“十四五”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每年供地约50亩(地随房走),确保累计供地250亩。新供应土地应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大型公交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
责任单位:资源规划雁塔分局
完成时限:每年4月底前
2.落实5类土地供应支持优惠政策。按照中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文件要求,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工作流程;将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责任单位:资源规划雁塔分局、区住建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各园办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全年
3.鼓励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建设、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同意,探索利用辖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鼓励将城中村安置住房和配套商业用房统筹集中建设、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梳理近几年回迁安置小区,配合区住建局、街道协调联系西姜村、潘家庄村等回迁项目,盘活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源。
责任单位:区城棚改事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资源规划雁塔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4.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区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国有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主动作为,利用手中闲置的国有资产,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办、区城投公司、区城发公司、区城更公司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资源规划雁塔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5.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借鉴“比亚迪”模式,打造商业街区、产业园区转为产业孵化基地配套宿舍来推动,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办、区教育局、区投资合作局、区科工局、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资源规划雁塔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供应计划。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20%;在每年第一批集中供地时优先供应、应保尽保,未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不得出让商品住房用地。
责任单位:资源规划雁塔分局
完成时限:每年3月底前
2.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支持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按照相关规定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地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可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信贷支持以及多元化的金融解决方案;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城发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四)简化审批流程
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项目建设主体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在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流程,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对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鼓励实施告知承诺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实行分阶段限时联合验收。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资源规划雁塔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五)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及户外公益广告,广泛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宣传活动,面向辖区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征集一批项目,宣传政策,使此项工作深入人心,为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各街道、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做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早谋划、早部署,形成整体合力推动落实。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二)落实主体责任。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全面工作;发改、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以及用水、用电、用气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源规划、审批等部门负责协调辖区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规划、施工手续办理,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方案的联合审查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采取月考核、季通报、不定时巡查等措施督促项目建设,对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由区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督查。对未按时限供地的,由区住建局报告上级部门,暂停土地审批工作。
(四)做好政策衔接。各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对现有保障性住房进行梳理,将公租房、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在建或已建成的房屋中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定的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不纳入的不得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