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政办函〔2024〕13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雁塔区扶持“个转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雁塔区扶持“个转企”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西安市雁塔区扶持“个转企”工作实施细则

为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的具体操作规范,确保政策的落地与实施,以促进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经济发展活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细则适用范围

1.1本细则适用于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规模较大、经营场所合规、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已办理税务登记、连续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个转企”的意义

1.2本实施细则所称“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通过自愿转型升级为企业,转化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各类企业的过程。

三、“个转企”遵循原则

1.3合法合规原则:转型升级的过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税收征管等规定。

1.4自愿原则:个转企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尊重个体工商户的主体地位和权益,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己的经营需求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转型升级。

1.5公平公正原则: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应保障个体工商户的利益,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转型升级的公正性。

1.6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个体工商户的不同行业、规模、经营特点等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转型升级方案。

1.7稳步推进原则:个转企”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稳步推进,不可急于求成。

三、“个转企”升级条件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登记为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8属我区(市、各分县局迁入雁塔)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不含台港澳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

1.9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符合转型升级为企业所从事的经营范围。

2.0个体工商户在申请转型升级时,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包括转型升级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部门出具一般纳税人或中小微企业纳税人标准证明及相关行业部门许可证明材料等。

2.1个体工商户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发展潜力,具备向企业转型升级的潜力和需求。

2.2个体工商户成立已满三年,且经营情况良好,没有被相关部门立案查处或采取预警措施(税收达到中小微企业纳税标准,尽量按照一般纳税标准评定,需税务局在系统查询提供全区个体工商户纳税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商户详细名单)。

2.3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存在欠缴情形。

2.4个体工商户原经营者同意转型登记,转型企业的投资者至少包含1个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其对转型企业的出资应达到控股。

2.5转型企业的住所仍在原个体工商户所属的分(县)局辖区域内。

四、“个转企”升级程序

“个转企”工作在雁塔区“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分工见《西安市雁塔区扶持“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

2.6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市级“个转企”工作专项组要求,必须以税务局提供的一般纳税标准及税收达到中小微企业纳税标准进行个体工商是否转型评定,并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培育对象库”“重点培育库”。(分类3库)

2.7所有申请人必须属于重点培育库内个体工商户后,方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个转企组织机构,成立推进工作小组: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行政审批局、各街办对应税务所、各街道办事处)提交“个转企”申请表,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

2.8资格审查(申请与受理):明确转企的条件和标准,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年限、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等,并设立严格的准入门槛(个体工商户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如经营稳定、信誉良好、具备转型升级的意愿和能力,年纳税达一般纳税人标准、中小微企业纳税标准等,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转企申请),“个转企”专班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资料齐全、符合“享受“个转企”优惠政策标准,确保申请转企的个体户具备一定的企业构建基础(按照统筹调度机制,成立审核管理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街道办事处)。

2.9转型考察与辅导(实地考察):在受理转企申请后,专班小组对个体工商户的实地经营场所、经营情况、信用记录、转型升级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根据实地考察报告,结合有关材料,对个体工商户的转企申请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是否达到转型标准,若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批准登记,申请人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企业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区行政审批局颁发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通知书,若审核未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则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3.0持续监管(审核决定):转企后,提供相应政策宣传及指导服务,涵盖法律咨询、财务规划、风险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转企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

五、政策支持与服务

3.1区行政审批局为“个转企”工作开设通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对于涉及各成员单位配合的许可项目,提高办理效率。

3.2符合条件的个转企可享受《西安市雁塔区扶持“个转企”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及税收、融资、社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内容以相关部门发布为准。

六、监督管理

3.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个转企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转型升级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4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个转企申请人,依法依规不予办理。

七、任务清单

3.5各推进工作小组结合各自承担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分解月度任务,制定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和完成标准,形成月度任务清单,建立个转企“工作培育库”“培育对象库”“重点培育库”档案,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任务指标分工,制定月度工作计划。每月25日前,各工作推进组将月度任务清单(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督导检查

3.6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工作推进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主要检查各部门“个转企”工作的安排部署、任务分解、推进落实等情况,收集工作建议、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

九、考核评价

3.7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月监测、季考核、年总评”的方式,对各工作推进组“个转企”工作进行考评,既考核数量的增长,又考评质量效果。对全区“个转企”工作进行统计监测、分析研判、调度通报,促进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十、信息报送

3.8各工作推进组要注重总结提炼扶持“个转企”工作的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定期走访了解个体工商户转企前后对比体会和意见建议,集中组织开展首轮“送政策到商户”活动,有关情况随月度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对个转企实施细则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