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政办函〔2024〕8 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区属国企: 《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 8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13 日


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优质普惠公共服务下基层、进社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2024 年全市“八个新突破”实施方案》和政府工作报告、惠民实事工作要求,以及《西安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西安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创造高品质生活,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机嵌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延伸覆盖社区,让更多群众享受到身边和家门口的优质普惠公共服务,有效提升城市和社区更好承载人民美好生活功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 

二、建设原则

聚焦重点,功能优先。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和儿童游憩 9 项功能,聚焦“一老 一小”服务需求,优先和重点提供养老托育等急需紧缺服务,逐步补齐和拓展其他服务。 

系统谋划,试点引领。立足各街道、社区发展实际,在充分调研现状、摸清服务需求、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以社区为单元推进,优先盘活利用存量资源。积极开展试点项目建设, 打造一批功能相对齐全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设施,实现居民在“家门口”、“楼底下”享受就近就便服务。 

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宜建则建、 宜改则改,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好存量资源,实现功能可拓展、空间可转换、标准能兼容。采取综合体优先和“插花”式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试点,稳步推进非试点社区设施建设,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多元参与、公益普惠。按照“政府主建、企业主营”的原则, 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整合链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多方力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格局。探索构建可持续的建设运营模式,坚持规模适度、经济适用、服务高效,落实降成本运营,突出准公益属性, 确保设施便捷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 

安全可靠,群众满意。坚持底线思维,在建筑质量、设施配备、服务运营等各个阶段严格落实安全要求,打造称心安心放心的社区服务。始终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的第一标尺,建则快、建则成、建则好,把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打造“小而美”的民生工程。

三、目标任务

我区共申报9个国家试点项目和15个市级试点项目(以上级实际批复为准),分三年组织实施。 

2024年,完成3个国家试点项目和5个市级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具备运营条件,探索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2025年,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完成3个国家试点项目和5个市级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具备运营条件,基本形成较为成熟的项目建设、要素保障、运营模式,相关标准、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体系。 

2026年,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完成3个国家试点项目和5个市级试点项目建设任务,投入运营。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和有效建设模式基础上,向全区各类社区有序推进,逐步实现居民就近就便享有优质普惠公共服务。 

2027年到203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和有效建设模式的基础上,向全区各社区稳妥有序推进,逐步补齐社区服务短板。全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和社区助餐4项标配功能覆盖率分别不低于90%、50%、90%、70%, 其余5项功能全覆盖,实现居民就近就便享有优质普惠公共服务,让居民生活更美好,幸福感更强。

四、建设方案由区发改委和区民政局牵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程序规定,选择并引进行业优质的建设单位,具体承接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西安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0平方米,服务功能尽量集中设置,暂不具备建设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的社区,可“插花”式分散建设功能相对单一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根据群众需求,服务功能应根据社区居民需求情况设置,聚焦“一老一小”服务需求,优先和重点补齐养老服务、 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和社区助餐等4项功能,逐步补齐其他选配功能,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服务需求。鼓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 复合利用、错时使用。

具体建设标准如下:

(一)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功能应根据居民使用需求,布局生活照护、康复服务、多功能活动等功能用房。需设置具有短期托养功能的护理型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短期生活照护和康复服务,每床位建筑面积≥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0平方米。

布局时应统筹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等要求;有条件的社区,宜就近提供老年人室外活动场地,或与体育健身场地、公共绿地临近布置;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二层及以上应设置电梯;布局应注意动静分区,生活照护用房、康复服务用房宜与多功能活动室等其他服务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扰;应设置空调及通风换气装置;生活照护用房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和助浴间,其地面应满足易清洗和防滑的要求。 

(二)婴幼儿托育婴幼儿托育功能为0-3岁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 每托位建筑面积≥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口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室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 

婴幼儿托育功能应符合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做到功能完善、舒适温馨、绿色环保、智慧互联,营造适合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空间环境。宜与儿童托管、儿童游憩区域设置物理分隔, 统筹考虑日照、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要求,为婴幼儿提供安全健康的设施环境。 

(三)儿童托管儿童托管功能为3-6岁学龄前儿童和6-18岁学生提供课后和节假日托管服务,可根据居民使用需求,布局儿童阅览、游戏活动、课后自习等服务功能。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且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有条件的社区,宜在周边设置儿童游憩场所。 

(四)社区助餐社区助餐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卫生的助餐服务, 并可兼顾其他群体用餐需求。可结合实际,布局就餐区域、厨房区域、辅助区域等,各区域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保障食品安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上门送餐服务。 

(五)家政便民家政便民功能是根据居民需求,提供上门保洁,居家照料、 衣物缝补、家电家具维修、五金配件、理发、邮件快递、物品临时存放、基本生活物资代购等家政便民服务。 

(六)健康服务健康服务功能为居民提供家庭医生诊疗、便民就医、健康咨询、安全用药宣传等服务,满足居民对常见病、慢性病的日常诊治需求。鼓励为残疾人提供爱心助残和康复照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自动售药机,提供24小时药事服务,满足居民家庭常用药品、夜间紧急用药需求。可提供康复辅具适配与租赁服务空间。 

(七)体育健身体育健身功能为居民提供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球类运动场地、健身器材、健身步道等场地和设施,满足居民体育锻炼的需求。场地可结合不同年龄段居民使用需求,分时段复合使用。在保障建筑屋顶荷载承重能力及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部分活动场地可利用建筑屋顶或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 

(八)文化休闲文化休闲功能可选择提供图书、书画、音乐、舞蹈、棋牌、 展览等服务,满足居民书报阅览、文化活动、休闲娱乐等需求。 鼓励分时段、分人群开展多样化的文化休闲活动。 

(九)儿童游憩室内儿童游憩设施,可选择提供游戏运动、亲子阅读、科普体验、休憩娱乐等服务,满足儿童及家庭室内活动需求。室外儿童游憩设施,可选择提供滑梯、立体攀爬、秋千、摇马、沙池、 跷跷板等无动力游乐设施,满足儿童室外活动需求。 

(十)其他可根据居民实际需求,补充其他服务功能,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如设置教育培训场所、社区微型消防站等。 

五、运营方案 

由区发改委和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配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程序规定,选择并引进行业优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体承接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 

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运营管理严格按照《西安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执行。社区嵌入式服务要坚持以精准化服务、降成本运营、规模化发展、市场化竞争为原则,有效盘活利用城市存量资源,根据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合理确定服务价格,让社区居民可承受, 提供价格普惠的社区服务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实现社区嵌入式 服务可持续发展。 

(一)培育运营主体。积极培育社区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运营主体,鼓励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团队等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服务,引导社区物业、家政公司提供普惠社区服务。相关部门要建立社区嵌入式服务品牌名录,尤其在养老托育、社区助餐、 家政便民等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领域,积极培育打造一批优秀企业、社会组织和服务品牌,各行业部门组织本领域服务品牌年度认定和考核,定期向社会和居民发布。 

(二)创新运营模式。根据居民需求、市场供给和财政能力, 科学选择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建设运营模式。 按照“政府主建、企业主营”的原则,盘活空间场地资源,以免费或低价方式提供给服务运营主体,帮助其降低运营成本。探索连锁化、托管式运营社区嵌入式服务模式,构建“街道—社区— 小区”综合服务体系。探索“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方式, 推动形成价格普惠、服务优质的社区嵌入式服务新模式。 

(三)强化运营监管。建立社区嵌入式服务运营评估及反馈机制,对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对提供服务进行居民使用意愿和满意度评价,对服务质量进行动态评价。探索建立实施“合格社区服务运营商”名单制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利用市场竞争实现服务进退。

六、时间安排 

(一)摸清底数现状(2024年3月底前)

以社区为单位,结合人口分布结构,组织开展社区嵌入式服 务设施建设情况大调研,全面掌握 9 项设施建设现状、服务开展情况和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现状,梳理社区嵌入式服务短板弱项, 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和需求,以解决社区居民“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需求清单。 

(二)科学规划设计(2024年4月底前)

引进专业规划设计团队,根据各社区居民服务需求和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现状,以在社区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充分体现贴近群众、公益普惠、功能多样、服务便捷等特点,综合考虑建设现状、建设需求、建设条件和安全标准,以社区为单元,合理制定建设方案。优先和重点补齐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和社区助餐等4 项功能,切实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优化项目审批(2024 年 6 月底前) 

由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和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 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申报、立项及市场准入审批工作,优先考虑布局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并纳入试点,对暂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可考虑“插花”式分散布局功能相对单一的服务设施。简化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备案手续。健全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卫生健康、 文化体育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推广实施“一照多址”,为经营服务主体依法提供便利、规范的登记、许可和备案服务。 

(四)完成项目建设(2024年10月底前)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建设,完成2024年3个国家试点项目和5个市级试点项目建设任务(任务数量以上级最终批复为准)。建立由区发改、民政、教育、住建、市场监管、 卫健、资规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验收机制,重点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筑整体质量、服务设施配备、安全保障要素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过关、设施齐备、安全可靠。 

(五)开展项目运营(2024年11月底前) 

2024年3个国家试点项目和5个市级试点项目建成后,按照有关政策程序要求,确定承接单位作为全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运营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配合,择优选择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嵌入式专项服务。 

(六)加强系统评估(项目建成后持续开展) 

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为重要标准,建立社区嵌入式服务评估体系,定期对设施利用频率、提供服务质量和居民使用意愿及满意度进行评估。对使用频率不高的设施要按照可拓展、可转换、能兼容的要求进行调整优化,对居民使用意愿不强烈、满意度不高的服务项目采取调整服务项目或优化运营模式等方式,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七、任务分工 

1.摸清底数,详细了解拟建设项目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居民人员结构、服务需求和服务现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设计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意见,各相关部门根据相关业务要求对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3.做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试点项目申报、资金申请、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及项目入库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统筹推进全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做好试点项目上下对接、督导考核等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按时高质量完成我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6.对接上级部门,做好试点项目验收、资金下达、拨付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 

7.指导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工程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适老化改造、完整社区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补建配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8.负责加强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应急处置、安全紧急疏散等方面检查督导;办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消防验收备案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区消防大队、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9.指导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场地空间拓展,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充分支持用地、空间复合利用,加强规划、用地政策支持,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度简化规划许可等办理程序。(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雁塔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0.摸排国有企业闲置用房情况,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按属地原则提供国有房产给社区发展嵌入式服务;研究制定出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支持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使用办法,将相关经费用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1.建立社区嵌入式服务运营评估及反馈机制,对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对提供服务进行居民使用意愿和满意度评价,对服务质量进行动态评价。对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使用运营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情况的,应当及时纠正。探索建立实施“合格社区服务运营商”名单制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利用市场竞争实现服务进退。(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2.负责掌握分析全区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助餐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情况,指导督促各街道、各社区完成社区养老服务、 社区助餐设施建设任务,制定养老服务、社区助餐运营奖励补助办法并抓好落实,强化运营和监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3.负责掌握分析全区社区婴幼儿托育、健康服务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情况,指导督促各街道、各社区完成社区婴幼儿托育、健康服务设施建设任务,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补助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4.负责掌握分析全区社区儿童托管、儿童游憩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情况,指导督促各街道、各社区完成社区儿童托管、 儿童游憩设施建设任务,制定儿童托管运营奖励补助办法并抓好落实,强化运营和监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5.负责掌握分析全区社区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情况,指导督促各街道、各社区完成社区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任务,强化运营和监管。(牵头单位: 区文旅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6.负责掌握分析全区社区家政便民设施建设及服务运营情况,指导督促各街道、各社区完成社区家政便民设施建设任务, 强化运营和监管。(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7.协调落实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如养老、托育等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8.优化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备案手续,推广实施“一照多址”。(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9.负责落实社区嵌入式服务机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0.鼓励国有企业自主市场化参与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八、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由区发改委和区民政局牵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程序规定,选择并引进行业优质的建设运营机构,具体承接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各街道、相关部门要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落实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化解处理矛盾纠纷。 

(二)做好工作保障。要落实资金保障,由区发改委和区民政局牵头,积极争取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市级项目补助资金;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确保项目正常进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政策支持清单,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政策支持,依据行业规章制定运营奖励补助办法,并抓好落实。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社区要通过社区公示栏、LED 屏、微信群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居民群众了解知晓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价值,引导居民支持建设、配合建设,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建设运营。 加强对优质示范试点项目的宣传,形成带动效应,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区政府已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重点工作任务、月调度等督办考核内容,由区级专班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进行专项考核,按月排名打分通报。对于超额、提前完成工作任务,或受到上级表彰、媒体报导的予以加分; 对于未完成任务、受到通报批评、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减分。对在工作推进中出现推诿扯皮、消极应付、配合不畅、资料报送不全或不及时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工作停滞不前,未按期完成任务的,提请区委纳入重大工作督办事项。

附件1:雁塔区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责任清单.docx

附件2: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补助资金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