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有关财政发展规划、政策,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街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转移支付制度。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全区彩票管理制度,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4、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按权限审批或报请市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研究分析现有财源结构,创新财政扶持机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6、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依法依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导部门街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定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8、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省市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9、落实统筹城乡发展规划项目资金,助推我区城市化建设发展,整合支农项目资金,统筹安排,做好“三农”扶持发展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12、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严格执行并组织实施会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相关制、办并组织实施。
14、实施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会计人员培训和后续教育;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