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副局长陶敏解读《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但目前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许多短板,主要原因是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还不完善,多元化解纠纷作用发挥还不充分。为此,雁塔区政府与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积极协调、并肩联手,共同建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并制定了《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进一步畅通了府院沟通渠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行政争议,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于构建雁塔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提升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及治理能力水平、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过程
自2023年3月以来,我局在认真研究分析近年来辖区行政诉讼案件特点及败诉案件类别的基础上,与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并向全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现已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办法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工作衔接与组织保障。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及基本原则,即促进雁塔区内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前端化解,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愿平等、合法正当、高效便民的原则;第二章源头预防,介绍在源头上预防与减少行政争议方面建立的相关制度,如双方联席会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机制、信息共享与通报制度、风险防范机制;第三章前端化解,介绍在行政争议化解中法院、区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责与任务,开展化解工作的具体程序;第四章工作衔接,强调区政府应加强与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助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第五章组织保障,强调应在人员、经费上对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进行支持和保障。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工作机制衔接顺畅、各项任务有效落实,我局与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还共同制定了《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实施办法》的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