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杨**
信件编码: GPPS20260520RHLT
来信时间:2026-05-20 11:5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陕西师范大学校医院大学生毕业体检项目合理性及收费正当性的质疑
信件内容:

尊敬的雁塔区人民政府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关注大学生权益的市民,现就陕西师范大学校医院在组织大学生毕业体检过程中,所设体检项目的合理性及收费的正当性提出质疑,恳请政府相关部门予以调查并给予明确答复。 据了解,陕西师范大学校医院要求毕业生进行体检,其依据为《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该指南的宗旨在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保障师生健康。然而,在实际体检项目中,校医院却设置了“色觉检查(是否色弱)”及“语言能力(是否口吃)”等项目。 本人认为,色弱与口吃均属于个人生理或发育性状况,与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的筛查与防控并无直接关联。将这些项目纳入以“传染病预防控制”为名的必检套餐中,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存疑。此举不仅增加了学生的经济负担(体检费用通常由学生自行承担),也可能导致体检目的的混淆,使得本应聚焦于公共卫生风险的筛查变得泛化。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几点疑问,望政府主管部门能予以核查: 项目依据问题:陕西师范大学校医院将色弱、口吃检查纳入毕业体检,是否有明确的国家或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作为依据?该依据是否与《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的核心目的相一致? 合理性问题:在基于传染病防控的体检框架下,色弱、口吃检查是否属于必要且合理的项目?其筛查结果是否作为毕业或取得相关资格的必要条件?如否,其设置的必要性何在? 收费正当性问题:如果上述项目缺乏充分的政策依据且合理性存疑,那么向学生收取相关检查费用是否正当?该收费项目是否经过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重要群体,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障。一项关乎所有毕业生的体检政策,其项目设置应当公开透明、依据充分、合理必要。 恳请雁塔区人民政府协调教育、卫生、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陕西师范大学校医院的毕业体检项目进行审查: 核实其体检项目设置的法规与政策依据。 评估其项目(特别是色弱、口吃检查)与传染病防控主旨的关联性与必要性。 审查其收费标准的合规性与正当性。 并请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学生群体进行公示,以回应关切,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此函,期待您的正式回复。 此致 敬礼! 一名关注学生权益的市民 2026年5月20日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雁塔区卫生健康局
回复时间:2026-05-22 16:0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陕西师范大学校医院毕业体检项目合理性及收费合规性的问题,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校医院已向您详细告知校方此次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的依据,您已清楚知晓并理解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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