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部门: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1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清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9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6〕2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雁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区农水局主管并实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区文旅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三、根据《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生态环境雁塔分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四、根据市级机构改革情况,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调整为区农水局,并对实施机关作出相应调整;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五、删除区城管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市城管执法局;删除生态环境雁塔分局主管的“排污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此前我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西安市雁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docx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