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雁塔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西安市雁塔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二六年二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现场处置机构
3 预警机制
3.1 预防
3.2 监测
3.3 预警
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4.4 响应措施
4.5 应急结束
4.6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和总结
5.3 恢复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6.2 通信信息保障
6.3 防护避险保障
6.4 应急队伍保障
6.5 应急物资保障
6.6 应急资金保障
6.7 交通运输保障
6.8 医疗救治保障
6.9 治安秩序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备案
7.4 预案修订
7.5 预案衔接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说明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实施
附件1燃气事故分级
附件2雁塔区燃气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要求
附件3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通讯录
附件4燃气事故信息报送单
附件5燃气事故应急通讯录
附件6应急队伍及应急物资一览表
附件7雁塔区消防应急资源分布图
附件8雁塔区医疗应急资源分布图
附件9实战演练实施情况评估表
西安市雁塔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西安市雁塔区城镇燃气事故应对工作,健全和完善雁塔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体系,规范燃气事故应对工作程序,并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地处置燃气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故影响,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西安市雁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西安市雁塔区燃气事故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报告》《西安市雁塔区燃气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雁塔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储存、输送、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燃气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工作。
西安市雁塔区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居民住户、商业体等发生燃气事故向雁塔区政府请求支援,经研判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启动本预案相应的响应级别。
1.4 事故分级
雁塔区事故分级参照《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执行,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其中特别重大(Ⅰ级)为最高级别(见附件1)。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立足于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雁塔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和相关燃气企事业单位按照自身职责,落实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相关工作。
1.5.3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支撑,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1.5.4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落实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雁塔区燃气专班各成员单位等部门加强监管,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同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企业开展科学的燃气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事发时第一时间控制事态,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和影响。
1.5.5 分类应对,协调联动
燃气事故应根据事故类型和规模,分类制定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持续提升协同配合水平,不断增强燃气事故处置工作的质量。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雁塔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区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区城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雁塔消防救援大队、公安雁塔分局、交管雁塔大队、生态环境雁塔分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园办)及事故涉及的燃气单位。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
应急办公室在非应急状态时负责雁塔区燃气方面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发生燃气事故时,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陕西省和西安市燃气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针、政策;
(2)审批雁塔区燃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3)决定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审批相关行动措施和处置方案;
(4)领导、协调雁塔区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5)指导街道办事处(园办)和燃气企业的应急工作,指挥本级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指导建立和完善燃气事故的各项应急保障,组织应急处置和后期工作考核;
(7)在市级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响应后,接受其统一指挥,落实上级指令,协调本区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1.3 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负责雁塔区燃气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2)接收、传达、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燃气应急工作的各项决策、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并对燃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3)承担燃气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流转的中枢职能,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4)根据燃气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和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发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5)组织相关专家根据燃气事故的预警和响应措施制定相关技术方案;
(6)协调各燃气经营企业之间、成员单位与燃气企业之间燃气应急处置工作;
(7)指导应急队伍进行技能培训,并对应急资源进行调查、统计、登记、建档;
(8)对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9)负责本预案的修订、演练、宣教、培训等预案管理工作;
(10)完成上级和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的应急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对外宣传报道的统一发布,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宣传。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做好涉燃气事故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网络媒体舆情管控、应对处置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市南分公司、高新分公司实施在燃气突发事件中引发电力系统事故的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及其指挥系统提供用电保障。根据燃气泄漏事故大小和扩散范围,督促协调西安供电公司市南分公司、高新分公司组织相应范围内电力系统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辖区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全日制培训机构及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燃气使用的安全预防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燃气事故信息;协调组织受事故影响学校,幼儿园的人员疏散与避险;联合燃气主管部门和企业安抚学生及家长;配合参与学校范围内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科工局:根据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燃气事故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协调受事故影响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撤离和企业停产;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信号保障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及时报送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场所燃气事故的相关信息;统筹协调受事故影响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生活保障工作;开展受灾群众的安抚帮扶;参与民政服务场所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负责拨付应急资金,并对使用过程进行监督。
区人社局:负责协调燃气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中工伤的认定,落实参与燃气事故处置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指导鉴定机构对受燃气事故影响建筑进行安全鉴定;督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协助开展人员疏散避险。
区城管局:承担区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督导燃气企业行业安全预防工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协调燃气企业对燃气事故可能影响的管线和设备开展应急监测,估算停供影响;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和其下属燃气应急队伍开展燃气抢修、关停和放散工作;协调开展对抢险救援工作产生影响的道路、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和破拆;组织开展应急征用工作;组织协调燃气应急储备和协助应急送水;组织指导燃气设施的恢复重建和燃气的恢复供应工作;组织燃气事故的调查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组建专家组,向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负责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区交通局:负责迅速疏导交通,组织协调公共交通运力配合开展人员的疏散避险,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区农水局:负责督导供水管线、设施产权单位开展监测,对因燃气事故受影响的供水管线、设施进行关停或抢修,督导对因燃气事故导致供水中断区域的应急供水。
区商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商贸行业落实燃气事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报送商贸领域燃气事故相关信息;监测燃气事故影响区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协调保障相关商品供应;参与涉及商贸场所的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指导文化旅游单位燃气使用中的安全预防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燃气事故信息;组织协调受事故影响工作人员和游客的疏散和避险,开展游客的安抚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燃气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对燃气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调事故调查,协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雁塔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承担燃气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及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负责配合燃气应急救援队实施灭火工作(在对泄漏燃气进行喷水稀释时应听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对燃气突发事件中的被困人员进行救助,并配合燃气供应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侦检及区燃气应急救援队进行器具堵漏、冷却抑爆、关阀断源等工作。
公安雁塔分局:负责制定燃气事故现场管控警戒方案并实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涉及刑事方面的原因分析工作。
交管雁塔大队: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现场开展交通秩序疏导,开辟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通道并维持秩序。
生态环境雁塔分局:负责现场环境污染的监测处理。
区总工会:维护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园办):负责建立燃气事故应急工作机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或专业公司开展自身行政区域内燃气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应急预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细化并落实相关职责;督导自身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风险和事故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收集相关信息;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协助维持相关秩序和提供临时生活保障,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协助提供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配合职能部门协调电力公司保障临时电力供应。
辖区燃气储存、输送、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做好燃气供应保障工作;开展燃气安全和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本企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进行事故应急知识宣传;落实事故报警和启动先期紧急抢险救援程序,最大程度控制事态扩大趋势;事故超出本企业救援能力,应服从上级应急指挥,积极配合开展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生产恢复工作。
2.2 现场处置机构
2.2.1 现场指挥部
雁塔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在本预案启动后,应根据燃气事故的不同类型,选取符合安全要求和满足指挥需求的场所或场地,根据应急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由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挥决策,协调和调度现场应急力量开展各项应急监测、救援和处置,组织重大突发情况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紧急处置(见附件2)。
本预案启动时,各相关成员单位立即组成专业处置、风险监
测、警戒疏散、医疗救治、新闻宣传、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按照工作组职责和本预案应急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燃气事故的实际情况设立其他工作组,并确定其牵头和成员单位。
1.专业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雁塔消防救援大队、事发企业等单位配合。
职责:负责组织燃气事故危险区域内受伤和被困人员的救援;组织受损燃气设施、设备和管网的抢修、关停和放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火灾和爆炸险情排除,扑救火灾;当燃气事故对周边的道路、各类管线和线路及相关设施、建(构)筑物造成影响时,协调相关处置工作;协调开展对抢险救援工作产生影响的道路、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和破拆;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风险监测组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生态环境雁塔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雁塔消防救援大队、燃气供应企业等单位配合。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燃气事故中燃气应急储备和气源、燃气设备压力、特种设备状态、道路和建筑物沉降、管网和管线状态、点火源、周边空气中特征污染物浓度、气象条件等情况的应急监测,报送相关信息;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警戒疏散组
牵头单位:公安雁塔分局
成员单位:区交通局、交管雁塔大队、区教育局、区科工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园办)等单位配合。
职责:负责建立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和管控区域,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处置和人员疏散专用路线;组织危险区域内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商业单位、文旅单位、居民区内的人员疏散避险,维持秩序;配合市交通局组织、督导公共交通运力开展疏散转运工作;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因燃气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监督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和质量安全。
5.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城管局、燃气企业等单位配合。
职责:负责网络舆情事件的监测和应对;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燃气事故信息的发布;负责对外信息的沟通;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科工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园办)、辖区燃气储存、输送、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等单位配合。
职责: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燃气事故受到影响的水、电临时供应;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专家指导组
雁塔区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依托西安市燃气行业专家库专家或邀请、聘请消防救援、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等专业专家组成。
在燃气事故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选调组成专家指导组(见附件3),为燃气事故的风险监测、预警行动、抢险救援、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持及决策咨询,必要时直接参与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西安市雁塔区燃气应急指挥机构如下图:

3 预警机制
3.1 预防
充分发挥雁塔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由应急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协助或参与,制定督导检查计划开展针对燃气储存、输送、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的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督导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隐患,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定资金”的原则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消除燃气事故风险,统计、记录相关工作结果并形成台账,定期开展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实施新一轮督导检查,确保预防工作形成闭环。
3.2 监测
燃气承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开展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对结果定期开展分析评估,监测燃气承压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区城管局定期评估燃气风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分析其安全趋势,保证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风险源变化状况。
燃气储存、输送、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对本单位燃气风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管理;利用本单位燃气设备监测技术平台,收集和统计燃气风险数据并进行分析,将发现的燃气事故风险上报属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
区应急办公室在重大节日、用气高峰等重要时期或事故易发时段,结合气源供应情况和其他地区发生燃气事故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和加强燃气风险监测,确保燃气事故风险信息的及时获取。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雁塔区燃气事故风险紧急程度、涉及燃气承压特种设备的类别、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级别。
3.3.2 信息报送
燃气储存、输送、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梳理各项监测工作总结评估结果,将可能导致燃气事故风险增加的信息,第一时间报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在接到报送的相关燃气风险信息,或在重大节日、用气高峰时段等重要时期或事故易发时段和其他地区发生燃气事故等情况时,抽调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相关专家进行研判,分析燃气事故风险严重程度、燃气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和影响区域范围,提出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审批。
3.3.3 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办公室在收到西安市燃气事故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各成员单位转发,同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西安市应急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区级预警发布应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预警信息发布可采用多种形式,发布时附加《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表4-1)。
应急办公室负责雁塔区燃气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形成预警分析报告及时提交应急指挥部,经研判需发布预警时,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电话、传真、微信工作群或电子邮件的方式。
3.3.4 预警应对措施
燃气事故预警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预警级别决定采取相应预警措施,由应急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燃气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相关单位,配合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应急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相关成员单位、街道办、燃气企业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应急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燃气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
(3)应急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燃气事故风险控制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职责,督导或落实燃气事故风险控制方案;
(5)相关成员单位各自成立检查组,督导可能存在同类风险企业或设备的排查、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
(6)应急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燃气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燃气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燃气专职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准备;
(7)应急办公室督导有关燃气企业对存在风险的燃气设施、管网进行紧急关停或放散,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8)应急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计划,组织燃气事故风险影响区域内人员提前撤离,有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9)公安雁塔分局、交管雁塔大队组织维持治安、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10)区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区委宣传部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造成过度恐慌;
(11)应急办公室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于指定地点存放,要求燃气专职抢修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赶赴燃气事故风险区域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4 预警调整与解除
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突发事件发展演化趋势,依据事态变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经审批后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照预警发布要求进行发布和上报。
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通过预警措施使燃气事故风险消除后,由应急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由应急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督导有序解除预警措施。
蓝色预警的解除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审批,黄色以上级别预警的解除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批。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原则
信息报送工作以“快速、准确、严谨、细致、全面”为总体要求,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问题发生。
4.1.2 信息报告
燃气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
燃气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均采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的形式,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雁塔区燃气事故信息报送单》(见附表4-2),并采用文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30分钟内提交;燃气储存、输送、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燃气事故后应立即上报相关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办公室。
首报:应包括燃气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类型,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类型,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应包括燃气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情况,人员疏散避险情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等。
终报:终报是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将事件处置结果形成材料进行的最后一次书面报告。应包括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事件风险的控制情况,事故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4.1.3 信息报送流程
(1)燃气事故发生单位或燃气经营单位发生燃气事故后,应立即向区城管局报告。
(2)区城管局主管领导根据事故上报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等级,若初步判断为较大(Ⅲ级)及以上燃气事故,则立即上报区应急局、市城管局和区政府,并由区应急局上报市应急局,由区政府报告西安市政府。
(3)发生一般燃气事故(Ⅳ级)后,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应立即报区城管局。区城管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区应急局,同时向市城管局报备。
(4)发生较大燃气事故(Ⅲ级)及更高等级事故时,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和燃气经营单位的主管上级单位、区政府、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事故现场初步情况上报区应急办公室;由区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落实首报、续报、终报三项要求,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做到“有始有终,形成闭环”。
4.1.4 应急值班
应急办公室设置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值班电话:029-83693221)。
4.2 先期处置
燃气事故发生后,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相关成员单位、燃气管理部门作为响应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1)安排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摸清事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控制事故现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2)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设备关停抢修、燃气放散置换、扑救火灾、伤员医疗转运、现场人员疏散避险、信息收集统计、基础资料准备等工作;
(3)其他相应处置措施和行动。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本预案响应分为基本响应和扩大响应两级。
4.3.2 基本响应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基本响应:
(1)燃气事故发生,经研判可能达到一般(Ⅳ级)事故级别,启动基本响应;
(2)燃气事故发生,未达到一般(Ⅳ级)事故级别,但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时,启动基本响应;
(3)应急指挥部认为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基本响应的条件。
应急指挥部按照“救人优先、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应对”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调集应急力量和资源,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3.3 扩大响应
燃气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行扩大响应:
(1)燃气事故发生,经研判可能达到一般(Ⅳ级)事故级别,且影响相邻区县时;
(2)燃气事故发生,经研判达到一般(Ⅳ级)事故级别,但超出雁塔区应急处置能力时;
(3)燃气事故发生,经研判可能达到较大(Ⅲ级)及以上事故级别时;
(4)天然气储存单位、人员密集区域加气站、液化气经营企业、燃气管网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可能或已经导致人员伤亡、人员疏散和燃气停供时;
(5)人员密集区域或主要市政道路燃气管网、使用天然气作为原料的供热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可能或已经导致人员伤亡、人员疏散、交通中断和相关区域燃气停供时;
(6)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燃气事故后,进行先期处置时;或燃气事故超出应急救援能力或救援过程中发生衍生事故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应急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扩大响应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按程序逐级上报,申请扩大响应。
扩大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在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接受统一调度。
4.4 响应措施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应急指挥部对执行下列应急组织措施的相关成员单位和要求予以明确,并由应急办公室传达。各成员单位及应急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落实执行相关处置措施。
(1)选取符合安全要求和满足指挥需求的场所或场地,根据应急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由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2)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应急工作分工,由牵头部门将联络方式报送应急办公室并保持联络畅通;
(3)应急办公室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成员单位进行现场协调;
(4)应急办公室明确燃气事故信息续报频率,由应急办公室组织应急值守,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守方式,按照信息续报要求和频率报送燃气事故信息;
(5)区城管局抽调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等技术方案;
(6)应急办公室根据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联络燃气专业抢险队伍加入专业处置组,协助抢险救援。
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力量到达燃气事故现场后,应在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下,根据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需求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扩大响应还应根据上级指挥机构安排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制定方案并落实。
(1)专业处置组
①专业处置组在严格遵守燃气安全规定的前提下,组织救援人员穿戴防护装备,开展设备的抢修、堵漏、隔离、降温、关停、放散、燃气置换、火灾扑救;遵循“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消防部门负责火情控制、人员搜救,燃气企业负责关阀断源、管道抢修;
②专业处置组组织救援人员携带救援装备,对燃气事故中受伤行动不便和被困人员开展搜救,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地带,由医疗救治组进行紧急治疗;
③专业处置组组织因事故破坏的供排水、电力管线设施的抢修和保护,对影响抢险救援的道路、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破拆或拆除。
(2)风险监测组
风险监测组监测燃气事故设备和管网的压力、温度等状态,以及邻近燃气设备和管网的状态,监测事发地道路和建筑物沉降、其他市政管网和管线状态,监测周边空气中特征污染物的浓度及其变化情况,当出现次生、衍生事件风险时,及时通知应急办公室。
(3)警戒疏散组
①警戒疏散组根据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场地的需求,设立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并清空场地实施封闭,合理设置出入口和边界警示标志,除应急救援处置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处置现场或无人机飞入处置现场空域;
②警戒疏散组根据事发地周边道路交通情况,规划疏散避险、医疗转运、应急队伍和物资运输路线,分别派专人引导和维持秩序,同时对事发地周边其他交通行为实施疏导和管制,清理主要交通道路,保证相关路线安全畅通;
③警戒疏散组统计需要疏散人员所在的场所,按不同分类由相关成员单位组织疏散避险,指导相关疏散避险人员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防范静电、熄灭火源并严禁使用明火,切断气源、关闭电源和电气设备,有序停止相关生产和生活活动。同时维持疏散避险过程中的秩序,防止出现踩踏事件,并在疏散避险全过程中保持与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办公室的联络;
④警戒疏散组采用广播、扩音器、音响等设备对疏散避险人员进行指导,防止出现恐慌情绪导致秩序混乱,对已经到达避难场所的人员进行安抚。
(4)医疗救治组
医疗救治组对专业处置组运送至安全地点的伤员实施院前急救并进行转运救治,对参与应急处置负伤人员、疏散避险过程中受伤人员和避难场所中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进行医治,统计并报送人员伤亡和治疗情况。
(5)新闻宣传组
新闻宣传组协调相关燃气供应单位(企业)通知受影响用户,组织舆情监测和应对,在警戒区外设立固定的媒体接待点统一接待新闻媒体,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事中发布或在上级领导下参与信息发布工作。
(6)物资保障组
①物资保障组对转移至避难场所中的人员统一分发饮用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保证临时生活需求;并保障抢险人员生活需求;
②物资保障组按照受燃气事故影响区域内燃气、水电等基本生活保障临时供应方案要求,协调开展应急调配工作;
③物资保障组调集并运输燃气事故应急装备、设备、物资和能源保障,购买或征用应急处置需要的物资装备,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拨和分配使用。
4.5 应急结束
燃气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救援完成,经现场监测和专家组的论证、评估,认为事故现场火灾、爆炸、泄漏等情况全部得到有效处置,相关风险被全部排除,并无次生或衍生事件的继发可能,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扩大响应在上级宣布应急结束后,由应急办公室转发相关信息。
4.6 信息发布
燃气事故发生后,区委宣传部牵头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对于事态较为复杂的,可在事故处置工作过程中分阶段发布。信息发布工作可通过发布新闻通稿、接受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主动、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一般燃气事故的善后处置由区政府部署安排有关部门开展实施,妥善救治受伤人员,慰问伤亡人员家属,统计和抚恤殉职和死亡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损失,开展保险理赔等工作。对因应急抢险行动临时征用的设备和设施应及时归还,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赔偿。
较大以上燃气事故的善后处置根据上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5.2 调查、评估和总结
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和总结燃气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燃气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燃气停供影响范围,燃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燃气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燃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等;形成燃气事故调查、总结和评估报告。
一般(Ⅳ级)事故由区政府组织调查;较大(Ⅲ级)及以上事故按市级预案规定,由市政府或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区政府配合。
5.3 恢复重建
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恢复重建工作随即展开;恢复重建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详实、可行的计划和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包括燃气设备、设施的重建,燃气供应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燃气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
燃气事故的恢复重建由雁塔区相关政府部门组织,需要上级支持的,区政府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构建协调一致、管理有序的指挥体系,设立专门场所并配备相应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燃气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省级、市级燃气系统应急响应有关信息;
(3)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以及与有关部门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 通信信息保障
逐步建立完善以燃气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与市政府、上一级燃气事故应急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燃气管理机构、各燃气经营单位和应急救援单位通信联络需要。
应急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上报应急联络人和联络方式,由应急办公室统计形成《燃气事故应急通讯录》(见附件5),并下发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应急办公室储备适量的对讲装备,并联合各通信运营商建立应急通信车辆调用方案。
燃气储存、经营企业须设立事故报警及故障报修通信平台或24小时抢修热线,完善本企业通信联络制度,确保燃气事故信息获取和收集。
6.3 防护避险保障
燃气事故抢险救援队伍配备的专业防护装备作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应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其数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时,物资保障组负责协调、调用和征用,并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装备的质量。
燃气事故发生地安全区域内的应急避难场所、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地铁站等空旷场所,作为燃气事故疏散避险的场地保障,警戒疏散组应根据其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和有序安置。
6.4 应急队伍保障
燃气事故应急队伍主要由雁塔消防救援大队以及燃气企业专职抢修队伍组成,应定期开展燃气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保证专业抢险能力(应急队伍一览表见附表6-1,雁塔区消防应急资源分布图见附件7)。
6.5 应急物资保障
燃气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须根据本单位燃气事故风险,配备或储备相关工具、设备、专用车辆、备品备件等应急物资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并统计建立本单位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台账,确保其齐全、有效、可用(应急物资一览表见附表6-2、附表6-3、附表6-4、附表6-5)。
应急办公室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排查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职责分工,开展应急物资装备排查,明确功能、类型、性能、数量、存放位置和联系方式,方便应急响应时进行协调、调运。
应急办公室统计以上两方面应急物资装备,建立雁塔区燃气事故应急物资装备信息库,方便统一调配和管理。
必要时区政府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装备及物资;跨区域、跨部门装备物资调用,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解决。
6.6 应急资金保障
燃气储存、经营和使用企业应保障燃气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相关燃气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费用。
燃气事故监测预警、预案修编、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经费,由应急办公室提出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纳入区城管局年度部门预算。
区政府常备的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区政府安排解决;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常备装备和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经营成本。
6.7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牵头,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燃气突发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6.8 医疗救治保障
区卫健局根据燃气事故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特点,统计选取具有相应医治能力和实力的医疗机构,保证受伤人员得到有效地治疗,同时依托医疗机构急救中心急救车辆,保证受伤人员的快速转运(雁塔区医疗应急资源分布图见附件8)。
6.9 治安秩序保障
公安雁塔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对燃气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等工作,保护燃气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故调查的顺利开展。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燃气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开展本预案法律法规、应急职责、指挥协调、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疏散避险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相关单位对于本预案的理解和实际应用操作能力。
应急办公室督导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企业)结合本预案宣教培训,开展面向本企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燃气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并监督检查专业燃气应急队伍抢险抢修技能的培训,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做到对燃气事故应急常备不懈。
本预案的宣传工作可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社交平台等媒体平台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可通过预案解析、应急演练和印发资料等方式开展。
7.2 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组织建立健全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应急办公室制定演练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做好演练评估工作(实战演练实施情况评估表见附件9),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7.3 备案
本预案经专家评审后,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
7.4 预案修订
本预案的修订由应急办公室依照《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燃气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雁塔区城管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预案衔接
本预案主要与《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西安市雁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衔接。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应急办公室负责考核燃气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工作,对燃气事故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及时,采取和落实各项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故损失,表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或奖励。
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安排、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或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燃气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燃气事故信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较大及以上级别燃气事故的奖励与责任追究依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9附则
9.1 说明
本预案中有关级别和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级(数),“以下”不包含本级(数)。
本预案中燃气包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城管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预案《西安市雁塔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雁政办函〔2022〕2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