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关于撤销秦子涵《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公告

2026年4月27日,西安市雁塔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受理秦子涵《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办申请,并依据《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市卫函〔2023〕481号)规定,在雁塔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作废声明(证件编号:P610181763)。

现申请人已找回原《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撤销上述遗失声明。经核实,现予以公告撤销,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P610181763)恢复法律效力,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市雁塔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关于撤销秦子涵《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公告
父亲杨耋、母亲秦趁趁之女秦子涵,原出生证件编号:P610181763,2026年4月27日在雁塔区人民政府网公示遗失作废。现原证已找回,特此申请撤销原遗失声明,原证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