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为进一步摸清我辖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防止环境污染,杜绝擅自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2021年3月16日,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局长、副局长带领污染控制科和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辖区北石桥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鱼化污水处理厂进行了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重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堆放点“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是否到位;污泥处置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020年全年及2021年1-3月污泥产生情况;产生量与申报量是否一致;现场堆放数量加污泥处置单位接受数量与实际产生量是否一致,污泥管理台账、污泥运输和处置协议、污泥转运联单等污泥档案资料等内容进行了检查。
分别检查了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石桥污水处理厂以及西安鱼化污水处理厂。
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与三家企业进行了座谈,传达了省市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要求企业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切实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二是要做好城镇污泥常态化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污泥处置设施正常高效运行;三是规范建立污泥管理档案,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产生、转运、处置量、处置地点、处置方式一口清;四是确保污泥产生、转运、处理处置等重点环节相关数据间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五是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等违法行为。
经查,北石桥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和西安市雁塔区鱼化污水处理厂都能够按照要求做到日产日清,厂区无污泥堆放情况;三家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台账档案完整,污泥运输和处置协议有效,污泥转运联单完整,污泥处置设施运行正常;重点核对了三家污水处理厂2020年全年及2021年1-3月污泥产生量与转运量,污泥产生量和转运量一致,污泥处置单位接受数量与实际产生量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