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交通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2、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运政管理和运输市场管理,做好辖区客运站场周边秩序和旅游客运市场整治;负责辖区道路普通货运许可,运输企业证照审批,车辆审验,校车审查监管,三类及以下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
3、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航行保障及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
4、编制全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及建设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5、负责治理公路超限运输的许可、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管理工作。
6、承担全区农村公路的养护、考核和管理工作,整治优化公路环境;负责路政管理工作,提高公路服务水平,服务统筹城乡发展;承担辖区农村公路的标志许可、增设平交道口许可,道路建筑控制区管线、电缆等设施埋没许可。做好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和设计变更。
7、承担国家、省、市公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环境协调与保障工作。
8、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及抢险救灾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我局下属单位西安市雁塔区公路管理站是法律授权执法单位。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监督并承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下属单位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管理站也是法律授权执法单位,负责辖区内道路运政管理和运输市场管理并做好辖区客运站场周边秩序整治。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我局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一)工作思路
2019年,我局将不断创新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区重点工作,以追赶超越为主题,不断创新发展,补齐短板,找准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突破口,下大力做好行业管理工作,按照“重管控、强执法、塑队伍,提服务”的目标思路,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打造交通铁军,全力开拓创新,有效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1、交通运输管理方面。一是持续做好行业铁腕治霾工作任务,把治理巡查作为常态化工作长期坚持,积极提升辖区汽修企业监督管理水平,切实为治污减霾保驾护航。二是提升辖区交通运输治理力度,重点加大城南客运站、历史博物馆、科技大学东门交通秩序净化提升,有效打击各类非法营运,净化市场秩序。三是继续增进安全生产管理效能,特别是危运企业监督管理,保障行业安全平稳。四是关注交通热点问题,加强与市级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实施公交线路站点优化设置,方便群众出行。
2、公路建设养护方面。一是做好现有公路养护,加强城市发展所涉及不到的地方公路养护,保障与市政道路的无缝衔接,巩固通达率、通畅率、路面铺装率;二是根据发展需要,对部分老龄路段进行提升改造,增加公路高等级比例,满足群众出行与经济发展需要。三是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完整,对规划改造为市政道路的公路做好移交工作。
3、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方面。一是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抓好超限运输、业务许可、校车管理等常规工作,力求抓精抓细,有所突破。二是不断提升辖区群众对交通执法的认同感和支持率,积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文明执法。三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抓好机关作风纪律整治工作,稳步提升人员工作效能和精神面貌,严防各类违纪问题发生。四是深化行政效能革命,积极简化办事流程,加快办事效率,全力推行“最多跑一次”,塑造精品服务理念,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追赶超越不断贡献力量。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雁塔区交通运输局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其中:公路管理站,为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交通运输管理站,为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局 |
2 | 西安市雁塔区公路管理站 |
3 | 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管理站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4人,实有6人。下辖2个站,分别为西安市雁塔区公路管理站和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管理站,事业编制59人,实有事业人员5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没有车辆及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9年部门预算不安排购置车辆及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37.77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均为财政拨款,2019年部门总体收支1390.77万元,2018年总体收支1076.0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14.70万元,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9.25%,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项目收入增加。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原由财政局上缴养老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的部分支出,现由部门上缴,退休干部非统筹部分工资由部门发放)变化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90.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2.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3万元,项目支出937.77万元,部门财政拨款实行集中支付。总体收支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9.25%,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项目收入增加。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原由财政局上缴养老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的部分支出,现由部门上缴,退休干部非统筹部分工资由部门发放)变化较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预算拨款支出总体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9.25%,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项目收入增加。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原由财政局上缴养老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的部分支出,现由部门上缴,退休干部非统筹部分工资由部门发放)变化较大。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科目 | 2019年 | 2018年 | 净增额 | 增速 | 增减变化原因 |
基本支出 | 453.00 | 327.25 | 125.75 | 38.43 |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
项目支出 | 937.77 | 748.82 | 180.95 | 24.16 | 新增及保安经费社会保险等增加 |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单位/科目/项目 | 2019年 | 2018年 | 净增额 | 增速 | 增减变化原因 |
合计 | 1390.77 | 1076.07 | 314.70 | 29.25 | 新增社会保障缴费 |
一、基本支出 | 453.00 | 327.25 | 125.75 | 38.43 | |
1、工资福利支出 | 432.63 | 308.84 | 123.79 | 40.08 | 新增社会保障缴费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8.64 | 18.14 | 0.50 | 0.28 |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73 | 0.26 | 1.47 | 565.38 | 退休干部非统筹工资 |
二、项目支出 | 937.77 | 748.82 | 188.95 | 25.23 | |
扶贫经费 | 2.40 | 0.00 | 2.4 | 新增 | |
网络维护及律师费 | 7.23 | 3.00 | 4.23 | 141.00 | 新增网络维护费 |
公路日常养护(公路站) | 67.78 | 122.40 | -54.62 | -44.62 | 部分养护路段移交高新 |
公路宣传标识(公路站) | 5.00 | 5.00 | 0 | 0.00 | 无变化 |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公路站) | 1.70 | 0.00 | 1.70 | 新增 | |
公路养护车辆维护费(公路站) | 24.16 | 0.00 | 24.16 | 新增 | |
汽车维修管理办费用(交管站) | 11.60 | 0.00 | 11.60 | 新增 | |
城南整治办专项费用(交管站) | 75.80 | 81.20 | -5.40 | -0.67 | 整治办经费减少 |
采暖季供暖(交管站) | 16.00 | 0.00 | 16.00 | 新增 | |
交管站经费补助(交管站) | 701.95 | 537.22 | 164.73 | 30.66 | 社会保险、人员工资、车辆维护费增加 |
财务软件及固定资产软件更新维护(交管站) | 0.35 | 0.00 | 0.35 | 新增 | |
更换制服(交管站) | 21.60 | 0.00 | 21.60 | 新增 | |
职工体检费(交管站) | 2.20 | 0.00 | 2.20 | 新增 |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车改后我局无公务运行车辆,也无因公出国费用。2019年无预算支出,2018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40万元,主要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调减。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费(商品和服务的支出)18.64万元,较2018年18.14万元增加0.50万元。增加工会经费。主要支出为日常办公费、招待费、劳务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费用。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基本建设、行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预算依据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视财力可能安排预算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局
2019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