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编制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卫生应急预案、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卫生应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四)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向区政府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五)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监督;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六)实施基础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政策、规范、标准,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前置初审;负责医疗广告初审管理与监督。
(八)负责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九)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十)组织建立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一)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完善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人口缺陷数量。
(十五)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区卫生计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区卫生计生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六)负责指导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范,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负责组织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专业技术提高工作;促进卫生计生新成果新技术普及和应用工作。
(十八)承办区级协调议事机构(卫生计生口)日常工作;指导区医疗机构管理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学术团体、机构的工作。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完善分级诊疗体系。(3)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4)探索完善新农合制度。
(二)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1)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3)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4)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5)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三)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3)积极推进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4)提高妇幼保健水平。(5)继续开展“名医进社区 送诊到万家”活动。(6)提升卫生应急能力。
(四)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3)加快信息化建设。
(五)改善医疗服务质量
(1)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2)巩固和发展中医药服务体系。
(六)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
(1)坚持依法行政,确保规范严格公正执法。(2)强化监督执法,规范服务行为。(3)整合卫计执法资源,大力推进综合监督。
(七)全面做好党建工作
(1)强化全系统党的建设。(2)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4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雁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2 | 雁塔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3 | 雁塔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
4 | 雁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5 | 雁塔区妇幼保健所 |
6 | 雁塔区卫生监督所 |
7 | 雁塔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
8 | 雁塔区中医院 |
9 | 雁塔区电子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 | 雁塔区等驾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1 | 雁塔区丈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2 | 雁塔区鱼化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3 | 雁塔区长延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4 | 雁塔区曲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99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385人;实有人员298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28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7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519.46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预算支出9519.46万元,较上年减少5546.76万元,减少原因为医疗收入核算科目调整。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本部门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明细为:科学技术支出89万元,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9430.46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本部门预算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明细为:工资福利支出1357.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02.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2.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06.69万元、资本性支出75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四)“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74.8万元。减少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462.7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1357.84万元,其中,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539.59万元(基本工资134.88万元、津贴补贴133.67万元、奖金11.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1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29万元、住房公积金29.64万元、目标考核奖155.4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32万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29.14万元(基本工资108.75万元、津贴补贴124.24万元、奖金9.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0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86万元、住房公积金24.9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24万元);妇幼保健所160.94万元(基本工资54.70万元、津贴补贴58.82万元、奖金4.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5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41万元、住房公积金12.1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76万元);卫生监督所206.19万元(基本工资69.44万元、津贴补贴77.16万元、奖金5.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4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07万元、住房公积金15.7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56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121.98万元(基本工资134.88万元、津贴补贴133.67万元、奖金11.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1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29万元、住房公积金29.64万元、目标考核奖155.4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3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8.49万元,其中,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48.49万元(办公费8.79万元、工会经费4.22万元、福利费0.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8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93万元、离退休活动经费1.56万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6.20万元(办公费8.08万元、工会经费2.85万元、福利费0.1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41万元、离退休活动经费1.74万元);妇幼保健所7.81万元(办公费3.80万元、工会经费1.39万元、福利费0.0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66万元、离退休活动经费0.90万元);卫生监督所19.48万元(办公费4.99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1.8万元、福利费0.0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14万元、离退休活动经费0.4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10.4万元(办公费2.14万元、工会经费0.95万元、福利费0.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4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0.8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收入2.55万元,其中,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0.61万元(奖励金0.3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1万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5万元(奖励金0.27万元、生活补助1.08万元);妇幼保健所0.18万元(奖励金0.14万元、托儿费0.04万元);卫生监督所0.20万元(奖励金0.2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0.21万元(提租补贴0.1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4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编制人数:是指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