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符合什么条件可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

问: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符合什么条件可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据其申请,在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当月起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