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答:《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可以依法向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但是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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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007463 | 发布日期 | 2025-08-13 17:25 | 来 源 | 雁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内容概述 | 回复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依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五条,未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可向户口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除外。 | ||||
问: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答:《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退役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可以依法向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但是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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