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陕西省户籍且在我市参加基本医保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救助对象:

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救助对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三类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财产条件的重病患者)。

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其中,确诊为戈谢病、庞贝氏病的罕见病患者,经指定医院疾病诊断,并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按照三类救助对象类别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