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具体认定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
2、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40%增发低保金。具体认定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
3、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60%增发低保金。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二、三级;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一二级。具体认定以残联发放的《残疾证》为准。多重残疾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等级确定是否享受分类施保政策。
4、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60%增发低保金。重病患者的认定按照西安市医保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范围确定,以及区县政府认定的其它情形。需持有县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对城乡低保家庭中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人员,按其中最高增发比例的一项执行,不得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