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人员在规定见习期限内享受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包括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30元。
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基地,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基地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在见习期未满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基地,发放剩余期限的就业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