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2年3月-2024年6月30日在公司就职,该公司拖欠本人2022年3-10月,23年6-24年6月合计20个月社保,劳动仲裁一出裁决书,该公司一直拖欠不履行,望领导能给与解决
网民朋友:
您好!2026年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雁塔区税务局收到您反映陕西锐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社保费缴纳问题,经调查处理,现作出以下回复:根据《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4年第1号)》:“缴费人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4年4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存在2024年4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建议您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雁塔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1月22日上午11时15分电话告知您相关情况,您表示已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