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关于育儿假的规定有关于育儿假的规定。 请问贵局,目前是否实施了育儿假的政策?以及符合政策生育所指的是哪项政策? 烦请回复,不甚感激。
网民朋友:
您好!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指导意见》(陕卫人口发[2022]24号)规定,父母育儿假按子女周岁累计计算,生育多子女的不再叠加。育儿假、陪护假以及新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自《条例》发布之日起生效。
1月25日11时18分,区卫健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反馈了上述情况。您表示理解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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