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根据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物发2017年第186号)第九条(一)规定: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住宿费全额退还。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雁塔区教育局教育稽查队,咨询电话:8538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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