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张**
信件编码: GPPS181211M672
来信时间:2018-12-11 01:1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无户口本可否领取结婚证
信件内容:

您好!我与前夫离婚多年,现因房产问题存在纠纷,户口一直在前夫家,短时间之内户口无法迁出,前夫也不同意将我的户口本给我,我计划在明年年初再婚,请问没有户口本的话,怎么样能领取结婚证,户籍证明可以吗?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 雁塔区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18-12-14 02:52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2015年12月18日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中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公安部等12部门2016年8月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中有相关规定: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依照此规定,可以使用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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