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6月20日经招聘进入西安众友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南段四号3号楼4单元一层一号。上班地点:大唐芙蓉园南门对面恒丰银行后面芙蓉新天地6号楼1层夏春三头宴)工作,职务为库管,月工资2800元,工作兢兢业业,公司文员离职后兼职文员工作,任劳任怨,后因工作量加大,经常加班,并且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四十多天,一天未休息,被迫于2016年7月30日下午辞职。加班费和法律规定双倍工资不给,还胡说八道,诬陷我偷东西,请政府做主还百姓一个公道,谢谢。
您好,您的情况可向您单位工商注册地同级的劳动仲裁部门联系,若该单位在工商雁塔分局注册,请致电雁塔区劳动仲裁委88245719,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