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西安市雁塔区东路6A号榕青无界小区1号楼业主,我向贵处反映一个民生的问题:我近四年未在无界小区居住,房屋空置无采暖需要,故我向小区物业公司申请采暖费用按政府相关文件空置房交纳30%采暖费的要求,并于近三年来采暖季开始前,前往物业公司提出采暖费按政府文件收取的申请(书面申请),西安市华宝物业公司以小区采暖管道未在管道井(无管道井)为由,不能分户关闭,采暖费未分户计量,不同意按文件条款收取,必须按100%全额收取暖气费,且不接收我的书面申请,仅以问题已登记搪塞,说是会给领导反映,年年如此。在我近日购电过程中,物业公司以暖气费未交纳为由限制我的正常购电行为,仅售15元电。本人物业费全额交纳,仅近三年暖气费因缴费比例不合理,存在纠纷,我主张按30%交纳,物业公司不同意,无法交纳。 物业公司以上暖气费收费不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是否合理?我该如何交纳暖气费用,此问题如何解决?物业公司限制业主正常购电行为是否合理,该如何解决?希望政府能为群众做主,规范该物业公司行为,相关政策能够落地执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给你们添麻烦了,谢谢!
网民朋友:
你好!经了解,该小区开发设计供暖方式为管道串联式,不具备实行分户计量条件,物业公司只是代热力公司收交暖气费。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相关规定,“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热费按照基本热价30%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方式结算;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热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核算。”根据规定和小区实际,业主应全额缴纳取暖费。
关于限制用电的问题,我区已明确要求物业公司要严格按照《西安市物业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不交暖气费的业主用电;同时要给业主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