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在雁塔各小区、学校、医院、养老院、街道、景区、市场等地设立100个移动便民餐车服务网点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根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公共空间区域,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应当与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第三十三条: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登记备案,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城管备案的摊贩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销售的亭、棚、车、台以及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施;(二)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三)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具有防雨、防尘、防蝇等设施;(四)餐具按照规定清洗、消毒,因条件限制不具备清洗、消毒条件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五)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保持生熟隔离,防止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六)切配、制作、盛装食品的刀、案、容器等设施设备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拟设立的100个移动便民餐车服务网点是否有中央厨房进行统一食品加工、集中配送,若有中央厨房,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标准取得合法资质,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食品配送应符合以下要求:食品应有包装或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包装或容器上应标注中央厨房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加工制作要求等。高危易腐食品应采用冷冻(藏)方式配送。
设置移动便民餐车服务网点的审批权限在市级城管部门,我区没有相关审批权限,建议向市级城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