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本期节目我们邀请到了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素慧同志。
主持人:张局长,您好!非常高兴您能来到我们节目。医疗保障制度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医保局作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的部门,可能有很多群众还不了解医保部门的职能,那请张局长给我们介绍下咱们雁塔医保局的具体职能都有哪些呢?
嘉宾: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负责全区医疗保障行政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部署,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实施价格信息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等政策,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七)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八)负责全区干部职工健康管理及区属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
主持人:听了张局长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对雁塔区医保局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医疗保障工作是人民的根本生活需求之一,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全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定了总基调,那么今年咱们雁塔区医保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和省、市医保局重点工作安排,如何开展工作呢?
嘉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和省、市医保局重点工作安排,区医保局将以医保待遇政策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改革等工作为抓手,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协同规范的医药采购机制,助力全市“价值医保”体系的构建,树立雁塔医保全新服务形象,为提升全区群众满意度贡献医保力量。
(一)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在政策宣传上创新新模式。总结疫情防控期间经办服务经验,积极落实“不见面办、及时办、便民办、延期办、放心办”等服务措施。创新“互联网+医保”宣传模式,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局微信公众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加强参保企业、街道、社区(村)、两定医药机构医保专干政策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机构医保专干“以点带面”的作用,通过开展“五进”活动,向辖区职工、居民宣传普及医保惠民政策。同时充分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向各行业职工、群众提供政策宣传;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新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对医保政策知晓率;扩大企业减征费用政策宣传面,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加快雁塔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医保铁军建设,为雁塔医保发展注入新力量。 一支“忠诚担当、服务为民、作风硬朗、清正廉洁”的医疗保障队伍,是加强民生建设、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重要基础,为雁塔医保发展注入新力量。一是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队伍,为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促进雁塔辖区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注入力量;二是完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队伍,为加强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质量注入力量;三是根据省、市医保部门部署,建立街道、社区(村)医保队伍,促进业务下沉、服务下沉、政策下沉,为更好服务于辖区居民,让辖区居民享受更优质医疗保障服务注入力量;四是强化两定医药机构医保队伍建设,加大两定机构医保专干培训力度,通过组建两定机构医保专干队伍,实现两定机构“自我监管”,为就医群众提供更优质医疗保障服务注入力量。
(三)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服务群众上探索新途径。贯彻落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总额预付控制制度,探索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落实医保基金绩效考核,研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预算机制。在继续推行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基础上,完善我区试行的医疗康复、精神类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制度,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量,常换位思考、多提供方便,让群众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钱,以真抓实干的实际成效赢得群众点赞。
(四)积极推动基金监管方式改革,在基金监管上开辟新领域。一是探索完善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流程、方法和途径,完善检查执法工作机制,推进检查执法流程化、规范化。二是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争取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在区新合疗经办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专门的医疗保障监督机构,统一行使医疗保障监督职能。三是理顺行政监督与协议管理的职责定位,形成行政监督管面、协议管理管点的监管体系,充分将行政监督覆盖面广、处罚力度大的优势融入协议管理专业化和信息化之中,做到点面结合、不留死角,全方位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主持人:张局长,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大家也从各种媒体上了解到国家医保局出台了一系列的针对新冠肺炎医疗救治政策,确保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费用影响救治,请张局长介绍一下有哪些具体措施?
嘉宾:2020年1月2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2020年1月2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家明确指出确保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切实保障确诊或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对于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二是确保确诊或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实行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异地就医确诊或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规定执行。三是动态调整报销范围。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四是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市内各定点新冠肺炎收治医院拨付了专项预付金,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主持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医保局除了出台一系列医疗救治政策,同时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复苏,出台的医疗保险阶段性减征缓征政策在社会上也是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那么咱们雁塔区医保局是如何落实减征缓征政策的呢?
嘉宾: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缓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至6月对符合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各参保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进行阶段性减免。
区医保局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广泛向参保单位宣传阶段性减征缓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配合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及时调整业务系统、优化办理流程,对符合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医保业务系统会自动核定减征期内的医保费用,只需要按照最新的征缴通知单在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即可,无需额外提出申请,实现“不见面”、“零跑腿”办理。截止2020年6月底,区属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共有11405户享受减征政策,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计6691.34万元(其中,2020年第二季度减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612.63万元)。
对生产经营困难、申请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缓征政策终止期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截至目前,我区共为57家符合缓征政策的参保单位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业务。
主持人:好的,今天的节目也将接近尾声了,通过今天的节目相信大家对雁塔区医疗保障局的各项工作也有了基本的了解。再次感谢张局长的到来。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网民朋友们通过雁塔区政府门户网站及“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留言咨询。谢谢大家,咱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