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将雁塔辖区市场主体报送并公示2022年年度报告、即时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范围。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雁塔辖区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选择纸质年报的除外),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歇业的市场主体也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报公示的时间。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途径。1、关注“雁塔市场监管”公众号——“为民服务”——“企业年报”;2、登录“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xa.gov.cn),“网上办事”---“网上年报登录”;3、关注“西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众服务——“年报入口”。4、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n.gsxt.gov.cn)”---“企业信息填报”-选择陕西。
四、即时信息公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点击“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图标填写企业其他应当自行公示的即时信息。
五、不按时报送年报及虚假年报的后果。《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继续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年报,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应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自行填报并公示,实现应报尽报。
特此公告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