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雁塔区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雁塔区税务局全面落实依法治税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推进“三项制度”建设为重点,持续规范执法权,强化执法监督,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执行落实,全局税务干部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税收执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建设

雁塔区税务局依托“三项制度”,对税收执法活动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规制,区局干部法治意识显著提高,执法规范性进一步增强。

(一)行政执法公示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省局采集执法公示平台信息的要求,区局适时组织各单位对人工信息采集数据进行集中录入。为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执法公示平台正常运行,各单位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试行)》中的采集部门分工,按照“谁生产、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由法制科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公示平台中需要人工录入的执法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和初审。同时,针对区局办税场所人流量大、关注度高的特点,利用大屏幕、公示栏公示各类政策法规、办税指引、欠税公告、双定信息等内容。

(二)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通过建立审核机构、明确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流程、明确审核责任,让权力经受法治的检验。严格落实重大案件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审理制度,行政处罚涉及金额超5000元、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减免退税等事项由区局委员会审理。

(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情况

加强了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规范化管理,通过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记录运用,让权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规范运行。将一般注销程序对疑点开展调查的执法视频作为管理重点,每周提醒税务所应录视频的执法事项,要求3日内及时上传。实现了税收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

9月1日起,省税务局重新制定的《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正式施行,我局迅速组织全员学习,并对常见业务的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细化,对基层执法进行了业务指导。对新旧基准切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应用涉税争议前置处理程序进行了妥善解决。

11月对全局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对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在市税务局组织的案卷评查中实现了“零扣分”,有效促进规范执法。

三、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建立了加强减税降费工作机制,常态化减税降费工作由区局各部门分税(费)种、分“区局-税务所”两个层级落实。法制科负责减税降费的总牵头工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按月召开专题会议,规范反馈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使纳税人、缴费人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联合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进行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利用非接触式宣传,拓宽宣传渠道,并印制宣传册、制作易拉宝等,放置在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加强在前端优惠政策的宣传。同时,通过微信群、纳税人学堂等平台宣传重点群体创业政策,确保政策宣传到户。通过与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扶贫办加强沟通,发函协调,提取数据;纵向要求各税种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对重点群体的优惠政策进行再宣传,再摸底,对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落实,确保企业政策应享尽享,应核查的风险点核查到位。

四、加强法治学习

区局将述法评法工作作为深入践行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要求的重要抓手,领导干部能够以身作则,带头学法,将法律法规的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落实好会前学法制度,做到区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全体中层干部每季度集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邀请专家学者作行政法、民法典讲座,并与以案说法相结合,深入浅出的引导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税务干部法治思维意识。

五、重视法律人才培养

推荐区局干部2人参与并通过公职律师选拔,注重法律人次梯队培养。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涉税争议前置、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破产清算债权申报等工作,持续加大法律人才的实践锻炼和统筹使用力度。

2021年的法治工作中,我局打算: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总指导,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纲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紧扣纳税人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保障纳税人权益,以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依法治税工作的价值尺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税务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干部带头加强法治思维培养,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