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
关于2025年10月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9326163 传真:029-85458808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健康东路50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710061)

序号文件名称建设单位批复文号发文时间
1
关于西安新玥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新玥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市环雁函〔2025〕23号2025.10.15
2
关于慧康智园(西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豆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慧康智园(西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市环雁函〔2025〕24号202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