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9326163 传真:029-85458808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健康东路50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710061)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一壹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安一壹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 市环雁函〔2025〕19号 | 2025.08.25 |
| 2 | 关于西安博辰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安博辰动物医院有限公司 | 市环雁函〔2025〕20号 | 2025.09.09 |
| 3 | 关于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明德门站超低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市环雁函〔2025〕21号 | 2025.09.17 |
| 4 | 关于西安雁塔安怡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安雁塔安怡医院有限公司 | 市环雁函〔2025〕22号 | 2025.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