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养老政策福利上新
晚年生活甜度拉满

一、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西安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60周岁(含)以上,经能力评估为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限额为260元/月/人,原则上全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不再发放现金。

(三)申请途径。老年人、其家属或其他委托代理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直接通过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

二、老年人居家上门助浴服务

(一)服务对象。助浴服务对象分为两类:

1.低收入服务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2.一般服务对象:居住在我市的失能老年人、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

(二)服务方式。按照自愿申请、基础普惠原则,以满足失能、高龄老年人助浴需求为重点,引入专业助浴服务机构,采取上门助浴、流动助浴车助浴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以洗头、洗脸、洗手、洗脚、洗躯干等主要内容的助浴服务。符合条件的助浴服务对象,可在一年的服务周期内享受不超过2次的免费助浴服务。

(三)申请途径。按照自愿申请和申请在先原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自行申请,也可由家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人员协助申请报名,需在西民e站微信小程序上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资料。系统将对有关信息进行比对初筛,申请对象可登录系统查看初筛审核情况。

三、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

(一)服务对象。重点评估以下两类评估对象,并对评估对象的首次评估进行全额补助:

机构评估对象。在本市常住,年满60周岁且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该机构必须在民政部门备案)的老年人、持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

个人评估对象。主要评估以下四类人员:1.申领经济困难家庭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人员;2.年满60周岁及以上、纳入分散供养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3.百岁老年人;4.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

老年人能力评估为动态评估,评估对象在首次评估后,若无特殊变化,可以每12个月评估一次,程序与首次评估相同;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宜申请即时评估。

(二)评估标准。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对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与社会参与4 个一级指标及26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估,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分别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五个等级,并形成评估报告。

(三)结果应用。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可应用于发放生活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该使用评估结果的情况。

(四)申请途径。按照自愿申请和申请在先原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自行申请,也可由家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人员协助申请报名,需在西民e站微信小程序上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资料。

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一)补助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助标准。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

补助标准=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申请途径。按照“先入住、后补助”原则,老年人等群体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和有效缴费凭证,并填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