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西安市雁塔区古琴协会等82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本机关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予撤销登记的82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上述社会组织自收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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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民政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