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部门、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全省《省市县三级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以及《西安市市区(区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审核确认,现将《雁塔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22项。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只能对清单所列事项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凡未纳入中介服务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二、区审改办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和有关改革精神,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确需增加、取消或调整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按程序纳入清单管理。
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切实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西安市雁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