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根据改革有关精神与《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市审改办发〔2020〕1号),经审核确认,现将《雁塔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以下简称《中介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目录》共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3项。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只能对目录所列事项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凡未纳入中介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二、区审改办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和有关改革精神,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施动态管理。确需增加、取消或调整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按程序纳入目录管理。
三、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切实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雁塔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
西安市雁塔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