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庆、中秋双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告知

全区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切实保障国庆、中秋“双节”期间食品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要求,现就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如下:

一、食品生产环节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台账管理

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须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严格查验,核对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建立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二)强化生产过程控制

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和质量控制要求,落实关键控制点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完善检验与追溯体系

建立健全产品检验制度,对出厂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要求,确保产品全程可追溯。

二、食品流通环节

(一)规范贮存与运输环节

严格执行食品贮存条件和温控要求,分类存放、离地离墙、标识清晰,防止交叉污染和腐败变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加强标签标识管理

食品标签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规范,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得虚假标注、伪造产地、冒用认证标志等。

(三)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

(四)做好应急处置与报告

如发生或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稳定可控。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