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禁止行为:
1、混淆行为: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2、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3、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经营者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不当有奖销售行为: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及其他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7、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