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弘通餐饮店、西安市雁塔区宏海鼎餐馆: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转让营业执照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你(单位)涉嫌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个体工商户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且其你(单位)已经构成犯罪,属于情节严重,根据该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西安市雁塔区弘通餐饮店、西安市雁塔区宏海鼎餐馆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劲松程思远 联系电话:029-84505158
联系地址:雁塔区电子二路60号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