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政策服务指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特困申请及渠道分为两种:一是线下申请,前往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申请。二是线上申请,通过西安e救助微信公众号申请。

1、申请供养的条件

(1)持有西安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重残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

◆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救助供养待遇。)

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视力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其它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不包括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

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以上三条同时符合,可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供养形式

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

3、供养内容和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供养标准按照实际的相关规定执行。

2、申请特困人员供养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书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承诺书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本人劳动能力及经济收入、生活来源等财产状况书面声明;(4)本人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基本情况书面说明材料。(5)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受理,对申请人的资料及家庭经济状况、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并公示审核结果;

对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确认:街道办事处在初审意见公示期满后,通过本级联合审核确认机制,组织召开审核确认会议,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初审意见公示等情况,提出审核确认意见。不予批准的,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已经审核确认的特困人员基本信息在村(居)民委员会长期公示,并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次月起发放特困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费。

4、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长延堡街道 029-85225817

                 小寨路街道 029-85225901

                 大雁塔街道 029-85238392

                 电子城街道 029-88863053

                 漳浒寨街道 029-62616826

                 等驾坡街道 029-89121574

                 杜   城街道 029-81024586

                 曲   江街道 029-8550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