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发〔2018〕31号)、《陕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残联发〔2022〕42号)、《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与技术规范(试行) >的通知》(陕残联发〔2019〕6号)及《关于转发<陕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残联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西安市雁塔区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我区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包括残疾少年儿童、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和精神三类,是为全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主阵地,其发展规模、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服务对象的自身权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惠民助残政策落地见效。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是有效推进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维护残疾人切身利益,提高康复救助资金和服务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坚持全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的公益属性,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择优选择、总量控制、便于监管、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建立动态管理和评估淘汰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服务管理,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全区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发展格局。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机构管理工作,成立雁塔区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评估认定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区残联负责本级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协议管理、服务督查等。

区教育局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对定点服务机构中的特殊教育学校及其教师进行行业管理。

区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定点服务机构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管理,并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做好指导服务。

区财政局负责对残疾人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区卫健局依据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对定点服务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行业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依法将归集到的定点服务机构可公示的信息进行公示。

四、申请条件及程序

依据《关于转发<陕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残联发〔2023〕5号),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本区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和评估机构的确定以及协议签订,并报市残联统一向社会公开,由救助对象自主选择。以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新增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和续约机构名单统一报市残联向社会公开并报省残联备案。定点康复机构的申请认定实行动态评定制度。原市残联定点康复机构可按照程序直接申请,新申报我区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的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评估认定。

为进一步方便残疾人康复评估诊断,区残联不再确定残疾少年儿童定点评估诊断机构,全市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均可开展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评估诊断工作。

精神残疾人和运动功能障碍残疾人定点评估机构继续执行《关于调整持证残疾人康复定点评估机构的通知》(市残联发[2019]82号)的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残疾少年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应符合陕西省残联《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与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陕残联发〔2019〕6号)和西安市残联《关于转发<陕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残联发〔2023〕5号)相关要求。

2.申请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应符合《西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市残联发〔2017〕57号)和《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准入标准》相关要求。

3.申请精神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应符合《西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市残联发〔2017〕57 号)和《精神残疾人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准入标准(服药、住院、长效针剂)》相关要求。

(二)申请程序

1.书面申请

雁塔区辖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向区残联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资料,填写《西安市雁塔区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区残联予以受理并对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综合评估

区残联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由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综合评估方案,组成综合评估专家组,对申报全区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的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由机构进行现场答辩,经综合评定打分排名,择优选择入围名单,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专家签字确认后报区残联。

3.部门联评

区残联会同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综合评估报告提出的入围名单进行联评审核。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评估报告讨论分析,依据准入标准打分情况,对入围名单进行研判,最终确定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4.公示认定

区残联将部门审核联评确定的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名单在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残联。

5.签订协议

由各部门联评审核通过后,区残联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市残联本年度已经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区残联不再进行评估认定,但要到属地区残联进行资格备案。

五、绩效考核

1.机构自查

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要按照区残联考核评估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人员配备、业务场地、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服务规模、价格收费、服务保障能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相关内容),填写《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自查表》报区残联。

2.绩效评估

采取日常项目运行管理和不定期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康复定点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引入第三方专业绩效机构,对拨付经费的定点康复机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绩效评估不合格的,不予拨付经费,同时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并及时向市残联报备。

市级认定的机构要服从区残联统一管理和要求,一经发现出现与省、市、区管理办法不符的行为,不予拨付经费,将上报市残联建议取消定点资格。

经市残联统一公布承担我区康复项目非我辖区内的康复机构,年度康复项目执行前须到我区残联进行报备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后签订服务协议。未报备且未签服务协议开展的康复项目,区残联不予拨付经费。

六、建立评估淘汰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服务行为,强化服务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全区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资格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违反服务协议(合同)条款的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取消其资格。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综合评估工作由区残联组织实施。

为了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连续性,经综合评估被取消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资格的机构,仍有项目内的残疾人正在该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允许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但必须停止该机构新收项目康复人员审批,该机构必须停止新收项目康复人员,并按照评估意见限时整改,连续重新申报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若2次重新申报仍未通过综合评估的机构,下年度不再签订服务协议。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凝聚共识,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统筹推进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区残联要按照职能对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履行监管责任。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监管,提高质量。区级相关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各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保持专业技术人员稳定,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严格履行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公开公正、广泛监督。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定期公布全区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不断扩大全社会监督空间,为全区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附件:

      附件1:西安市雁塔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2:西安市雁塔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自查表.docx

      附件3:西安市残疾人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标准.docx



                                                                                                                                          西安市雁塔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