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雁塔区精神残疾人康复救助注射长效针剂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雁塔区精神残疾人康复救助注射长效针剂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建机制”和“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为积极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加大对精神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工作力度,使精神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救助项目

注射长效针剂。

二、救助条件

具有西安市雁塔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经定点评估机构精神科医生诊断确诊,需注射长效针剂;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救助的精神残疾人。

申请注射长效针剂的精神残疾人,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适宜于注射长效针剂(诊断结果必须标注明确);

(二)属于低收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危险性评估三级(含)以上的精神残疾人以及由公安部门输送的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三)具有本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方可享受注射长效针剂救助。

三、救助标准

(一)注射长效针剂:每人每年救助5500元。申请使用长效针剂的患者不再享受服药和住院救助。

(二)支持性服务(服药救助):康复救助服务机构,每季度为受救助对象及法定监护人开展培训:包括监护人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生活自理、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互联网资料管理等服务,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200元(不发受服务对象且当年未完成以上任务不予拨付)。

四、工作流程

利用《西安市互联网+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审核和经费核算。

(一)申请。申请人进入《服务平台》上传定点评估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患者页)原件照片,填写《雁塔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申请审批表》进行救助申请。

(二)审核。区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完成审核工作,根据申请人意愿安置到定点康复机构实施救助。对急诊及特殊患者,可以先行救助,后补办手续(补办手续须在一周内完成)。

低收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由区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做出认定。

(三)服务。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和户口簿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救助注册登记,定点康复机构为其制定服药、住院治疗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服务。

(四)经费结算。

1.区残联根据《服务平台》中实际救助人数核算、审核经费,并向区财政局申请经费。

2.审核后区财政局将资金下达区残联。

3.区残联将经费直接拨付至康复机构。

(五)信息录入。

区残联负责残疾人工作的部门、定点康复机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须将相关档案材料录入《服务平台》。

五、资金保障

康复服务项目先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进行结算,自付部分(或无医保人员)再由残联在康复救助标准内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救助。支持性服务经费拨定点康复机构,不发救助对象个人。每年度救助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0、11、12月的救助对象、救助经费转至次年度统计和结算。

项目执行单位要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精神残疾人救助工作力度,是党和政府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雁塔”、“健康雁塔”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各级综治部门对精神病患者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要求的具体措施。各街道残联及相关部门和定点医院,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二)广泛宣传,普及知识。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我市对精神残疾人的救助政策和预防精神疾病知识,消除公众对精神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营造关心、帮助精神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每个有康复需求的精神残疾人得到应有的康复服务,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三)建立机制,长效运作。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全区精神残疾人救助长效工作机制,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政策保障和医疗服务保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共建文明和谐雁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