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医疗保障局,各区县卫生健康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文旅健康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针对目前有个别医疗服务项目无二级、一级医院具体价格,影响业务工作开展的情况,陕西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明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37号),市医疗保障局以市医保发〔2020〕60号将文件已转发至各区县、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贯彻执行。为落实好陕医保发〔2020〕37号文件,促进二级、一级医院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各方需要,现结合我市实际,将可申报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可申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依据陕医保发〔2020〕37号文规定,可申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范围是:《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有三级医院价格,没有二级、一级医院价格的,并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批准可在二级、一级医院临床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由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按陕医保发〔2020〕37号文规定制定价格。
二、项目价格的申报审核流程
(一)提出申请1.市属市管医院直接向市级医疗保障部门提交申请;2.区属区管医院向所在地区县、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提交资料医院申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拟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正式申请(包含内容:简要介绍医院及医疗服务项目基本情况;申请拟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相关情况、申请依据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卫生健康部门同意该医院可在临床开展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批复文件等;3.可申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请表(见附件)。
(三)开展审核
1.医疗保障部门收到医院申请后,应对所申报项目价格是否符合陕医保发〔2020〕37号文规定,提交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资料不全的,应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2.区县及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流程及办理相关规定由各区县及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自行确定);
3.区县及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初审完毕后,以正式文件(应包含初审意见及医院的申请资料)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4.市医疗保障局收到市属市管医院的申请资料、区县及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报送的文件后,应依据陕医保发〔2020〕37号文件规定对所申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审核、批复。
三、有关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对可申报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强监测监管,密切关注项目价格调整后相关费用变化情况,对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