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办事指南

服务指南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适用范围

个人(  ) 企业(  )事业( )行政(  )其他团体(  )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依据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1999138号

受理机构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决定机构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在雁塔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

禁止性要求

1、未在雁塔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

2、不包括依据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属于按年度申报的待遇

申请材料目录

住院费用申报资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病首页、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复印件;

(3)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

(4)报销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写清楚开户行名称、行号及本人联系方式),非本人的银行卡需提供监护人信息。

门诊紧急抢救费用申报资料:

(1)门诊发票原件;

(2)诊断证明、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

(3)门诊费用汇总清单;

(4)门诊紧急抢救转住院的,另需提供住院相关资料复印件;

(6)报销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7)银行卡复印件(写清楚开户行名称、行号及本人联系方式),非本人的银行卡需提供监护人信息。

门诊特检特治费用申报资料:

(1)门诊发票原件;

(2)检查(治疗)报告单复印件;

(4)报销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3)银行卡复印件(写清楚开户行名称、行号及本人联系方式),非本人的银行卡需提供监护人信息。

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申报资料:

(1)门诊发票原件;

(2)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处方复印件;

(3)《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复印件;

(4)报销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写清楚开户行名称、行号及本人联系方式),非本人的银行卡需提供监护人信息。

(6)《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及特殊治疗项目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发票外,均为复印件。

办理基本流程

窗口受理资料审核待遇结算财务支付

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50个工作日办结

{承诺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法定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结果送达

财务通过网银支付给报销人

监督投诉渠道

89588937

办公地址和时间

电子二路32号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附录

每周一、周三受理(节假日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