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名称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参保职工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
适用范围 | 个人( ) 企业( √ )事业(√ )行政( √ )其他团体( √ ) | |||
事项审查类型 | 先审后批 | |||
审批依据 |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1999〕138号 | |||
受理机构 |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决定机构 |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数量限制 | 无 | |||
申请条件 | 1、在雁塔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 | |||
禁止性要求 | 1、未在雁塔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 2、不包括依据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属于按年度申报的待遇 | |||
申请材料目录 | 住院费用申报资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复印件; (3)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 (4)报销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写清楚开户行名称、行号及本人联系方式),非本人的银行卡需提供监护人信息。 门诊紧急抢救费用申报资料: (1)门诊发票原件; (2)诊断证明、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 (3)门诊费用汇总清单; (4)门诊紧急抢救转住院的,另需提供住院相关资料复印件; (6)报销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7)银行卡复印件(写清楚开户行名称、行号及本人联系方式),非本人的银行卡需提供监护人信息。 门诊特检特治费用申报资料: (1)门诊发票原件; (2)检查(治疗)报告单复印件; (4)报销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3)银行卡复印件(写清楚开户行名称、行号及本人联系方式),非本人的银行卡需提供监护人信息。 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申报资料: (1)门诊发票原件; (2)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处方复印件; (3)《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复印件; (4)报销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写清楚开户行名称、行号及本人联系方式),非本人的银行卡需提供监护人信息。 (6)《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及特殊治疗项目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发票外,均为复印件。 | |||
办理基本流程 | 窗口受理→资料审核→待遇结算→财务支付 | |||
办结时限 | 资料齐全,50个工作日办结 | {承诺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 法定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结果送达 | 财务通过网银支付给报销人 | |||
监督投诉渠道 | 89588937 |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电子二路32号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
附录 | 每周一、周三受理(节假日不顺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