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服务指南名称

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适用范围

个人(  ) 企业(  )事业(  )行政(  )其他团体(  )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1999138号

受理机构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决定机构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注册地址在雁塔区辖区的用人单位(以及市社保中心授权办理的其他用人单位)

禁止性要求

未在雁塔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材料目录

1、转出地(原参保地):提供基本医疗参保凭证
2、转入地(新参保地):提供基本医疗转移接续函

办理基本流程

转出地窗口受理→审核→出具《基本医疗参保凭证》;

转入地窗口受理→录入信息后出具《基本医疗转移接续函》→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承诺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法定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监督投诉渠道

89588937

办公地址和时间

电子二路32号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附录

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