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名称 | 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适用范围 | 个人( ) 企业(√ )事业( √ )行政( √ )其他团体(√ ) |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批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1999〕138号 | |||
受理机构 |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决定机构 |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数量限制 | 无 | |||
申请条件 | 注册地址在雁塔区辖区的用人单位(以及市社保中心授权办理的其他用人单位) | |||
禁止性要求 | 未在雁塔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 |||
申请材料目录 | 1、转出地(原参保地):提供基本医疗参保凭证 | |||
办理基本流程 | 转出地窗口受理→审核→出具《基本医疗参保凭证》; 转入地窗口受理→录入信息后出具《基本医疗转移接续函》→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 |||
办结时限 |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 {承诺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 法定期限 | 无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结果送达 | 当场送达 | |||
监督投诉渠道 | 89588937 | |||
办公地址和时间 | 电子二路32号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
附录 | 法定工作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