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关于开展西安市2020年度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20〕3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以下简称“四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二、缴费基数申报地点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新南院政务服务中心1—8号及10号、11号窗口(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32号)。
三、参加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范围
2020年10月19日以前,在我区参加职工“四险”中任一或多个险种的参保单位(不含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的参保单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四、缴费基数申报内容
参保单位按照2019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及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变化情况,如实填报《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样表见附件1)和《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样表见附件2),并更新客户端中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及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中“上年月平均工资”项。
五、缴费基数申报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2019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或2019年度“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
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等。
(二)陕西省2020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或社保基金申报表。
(三)2020年1月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明细表(不含独子费)或养老金调整变更表。
(四)参保单位打印《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在客户端中自动生成电子版,需单位自行打印)。
(五)无法提供以上有关财务账目的参保单位,需出具书面资料详细说明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及人员用工情况。
备注: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医疗(生育)保险实行西安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工伤、失业保险实行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9710元的,以19710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942元的,以3942元作为缴费基数。
(三)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6749元的,以16749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121元的,以3121元作为缴费基数。
(四)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以2020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五)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3942元或6570元确定。
(六)职工“四险”从2020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七、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一)各参保单位从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或发送邮件至ytqylbx@qq.com电子邮箱(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获取本单位参保数据及企业端。
未激活网厅的单位填写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ytqylbx@qq.com电子邮箱先进行激活,然后从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下载本单位参保数据及企业端。
企业端中个人缴费基数申报“上年月平均工资”项必须按照个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不是“四险”缴费基数下限)填写,并标出单位“驻外”人员,且将参保人员个人联系电话输入准确。
(二)只有在职人员的参保单位可在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直接申报2020年度“四险”缴费基数(无需在窗口申报),同时按照缴费基数申报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留档保存备查,以便稽核、税务部门核查,网厅申报后,参保单位须检查缴费基数申报信息是否导入成功,注意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的反馈信息。
有退休人员的参保单位可在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上传单位及个人相关数据,上传之后携带缴费基数申报相关材料到窗口进行申报。
八、注意事项
(一)因区政务服务大厅承载有限,同时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缴费基数申报期间(2020年10月19日-11月30日),建议各参保单位在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办理“四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同时,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每日分时段发布当日抽号情况,如需前来窗口办理的参保单位可根据抽号情况,错峰前来办理业务。
各参保单位在窗口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具体时间安排
| 单位参保编号 | 申报时间 | 备注 |
| 003365—131059 | 10月19日-10月23日 | 共5个工作日 |
| 131060—145849 | 10月26日-10月30日 | 共5个工作日 |
| 145852—160845 | 11月2日-11月6日 | 共5个工作日 |
| 160846—176837 | 11月9日-11月13日 | 共5个工作日 |
| 176838—192733 | 11月16日-11月20日 | 共5个工作日 |
| 192734—866701 | 11月23日-11月30日 | 共6个工作日 |
(二)各参保单位2020年10月的职工“四险”费用,仍按旧基数正常缴纳,缴费基数申报完成之后进行基数补差。
(三)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工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办理增减变更、信息维护、转移接续、缴费核定等业务,各参保单位在本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即可同时补办增减变更、信息维护等业务。核定“四险”缴费金额后,按照核定金额到税务部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可在通过网厅或缴费基数申报窗口拷取“四险”缴费基数补差明细。缴费基数补差为负数的单位补差 数据对应月份已实缴的,将补差金额直接退至待转金;如补差数据对应月份有欠费的,待该月费用实缴到账后,再将补差金额退至待转金。
(五)提供延时服务。由于缴费基数申报期间窗口业务量激增,为保障当日已抽号群众业务办理完成,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工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提供延时服务。
延时服务时段:工作日17:30-19:30
(六)提供电子邮箱服务。参保单位还可按照参保单位具体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安排,将准备好的“四险”缴费基数申报资料以照片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ytqylbx@qq.com。发送资料齐全的单位,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工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单位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并通过邮箱进行回复。
九、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未按时完成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单位的增减变更和待遇暂停, 待完成申报后,恢复正常。
(三)参保单位要按照缴费基数申报要求如实申报,填写《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西安市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在客户端中打印)。以上各种报表必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参保数据盘中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如若信息有误,待本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结束后,统一到服务窗口进行修改。
(五)待缴费基数申报结束后请各人力资源公司将外省市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不在我市的外省市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进行认真核查清理以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缴费基数申报结束后,单位须尽快缴纳“四险"费用, 以便保证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待遇。
(七)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请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按规定待缴费基数申报结束后到经办窗口进行失业保险立户登记。
附件:1、西安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doc
西安市雁塔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西安市雁塔区工伤失业保险经办中心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