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学生资助政策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
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的评审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期动态调整。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人数按在校生(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照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对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的评审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期动态调整。
3.国家奖学金
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4.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等单位进行一般不超过6个月的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5.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6.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具体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对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的评审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助学金按学期发放。
2.免学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普通高中免学费。实施的范围为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实施的对象为在普通高中就读、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具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免学费的标准为: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减免收费。
3.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
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对在公办园(学前班、幼儿园大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免费标准减免保教费。对学前残疾幼儿减免保教费,将学前阶段残疾儿童全部纳入免保教费范围。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
2.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标准由各园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
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小学免学杂费:每生每年800元;初中免学杂费:每生每年1000元。
2.免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生500元、初中生625元。
4.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平均天数计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本科生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来源:教育部“中国学生资助”公众号,内容根据实际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