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办理指南
一、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学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脱贫家庭(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幼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烈士子女,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50元(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3.发放形式: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人数核拨资助资金,幼儿园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生活费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生活补助按月按标准以餐票、减收伙食费等形式,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
雁塔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办理指南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区县财政按5:4:1比例分担。
3.发放形式:教育局根据各学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进行资金分配下拨,学校按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
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2.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生1250元、初中生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
3.发放形式:教育局根据各学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进行资金分配下拨,学校按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
联系电话:85258101
西安市雁塔区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办理指南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不含住宿费)。免除标准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资助额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四、申请流程
(一)准备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相关证明。
2.户口本复印件: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
3.学籍证明: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如低保证明、残疾证明等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5.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二)申请流程
1.领取申请表:在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处领取《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准备材料: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3.提交申请:将填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资助管理部门。
4.初审:学校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申请学生进行困难等级认定,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后,上报区教育局。
5.复审与公示:区教育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拟资助学生名单。
6.发放助学金:公示无异议后,助学金将通过银行卡等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
五、其他事项
1.申请时间:每年的具体申请时间由学校通知,请学生和家长密切关注学校通知。
2.真实信息:申请过程中需提供真实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
3.动态管理: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需重新提交申请,教育局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进行调整。
4.普通高中应当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加强审核,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85258101
西安市雁塔区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办理指南
一、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包括:
(一)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
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具体资助额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四、申请流程
(一)准备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相关证明。
2.户口本复印件: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
3.学籍证明: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如低保证明、残疾证明等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
5.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流程
1.领取申请表:在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可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处领取《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准备材料: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3.提交申请:将填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资助管理部门。
4.初审:学校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申请学生进行困难等级认定,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后,上报区教育局。
5.复审与公示:区教育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拟资助学生名单。
6.发放助学金:公示无异议后,助学金将通过银行卡等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时间:每年的具体申请时间由学校通知,请学生和家长密切关注学校通知。
2.真实信息:学生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学生在校期间因故退学、休学、转学等,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影响助学金的发放。学校将加强对受助学生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回访,确保助学金用于学生本人学习和生活。
3.动态管理: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需重新提交申请,教育局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进行调整。
4.普通高中应当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加强审核,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85258101
雁塔区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雁塔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二、贷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上学期间国家贴息,毕业后自付本息,利息按照当年央行五年期贷款市场利率减60个基点收取。
三、贷款流程
1.手机下载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APP。
2.用学生个人身份信息及手机号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APP注册账号。
3.完善基本信息、就学信息等基本资料。
4.填写贷款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导出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并签字。
5.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原件及申请表和认定表至线下受理点由承办银行进行现场拍照和签字确认。
6.由高校录入回执。
7.由承办银行贷款发放。
四、其他未详尽告知事宜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APP”阅读贷款流程和常见问题模块。
五、受理时间:每年8月5日——8月25日
承办银行线下拍照点:西安市雁塔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雁塔区健康东路22号302室)
联系电话:029-8525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