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文件精神,现申请符合文件范围内资金补贴。经对我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指导费2家单位,2人进行了初审,共计申领600元。
现将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29-81160031
附件:雁塔区符合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见习基地人员明细.xlsx
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