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在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申请补贴之前在我市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对于享受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后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请)

四、申报资料

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1)身份证影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创业失败人员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2)创办个体户或企业的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影印件;

(3)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五、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人员,可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微信“秦云就业”小程序申报。

六、补贴的终止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已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或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

(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

(四)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五)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六)个人有其他经营性、营业性收入的,包含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车辆营运;

(七)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七、咨询电话 : 029-81160032

注意事项

1、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各档案托管机构则不能再次享受。(自主创业的除外)

2、个人在申请社保补贴前,应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认定申请,如本人存在“人户分离”的情况,则向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3、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取消其申报补贴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

新闻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